为贯彻推进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学习沪苏浙的好经验、好做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253号),对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范围做出调整,将稻米、小麦、大麦的原粮进仓、清理、烘干、砻米、色选抛光、分级打包等初加工用电以及农村综合变以下的农副产品加工厂为农户加工口粮、食用油、饲料等农业生产用电纳入此次调整范围,为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降低了农业生产用电成本,有利于缓解农产品生产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促进农产品市场的价格稳定。
为落实好此次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调整惠民政策,6月7日,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国网绩溪县供电公司,对我县政策性粮食仓储企业——绩溪县禾园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和粮食加工企业——绩溪县喜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产用电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确保电价调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目前原粮进仓、加工已按照定比定量的原则分别计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下一步,县发改委将加强农业生产环节电价监管,确保相关电价政策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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