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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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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06-00010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农水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1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06-00010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农水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6-11
绩溪县农水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1-06-11 17:42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 相关证明材料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01年11月29日、2017年2月8日予以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提供
2 省级畜禽标准养殖示范场转报 所使用土地的合法来源证明(土地备案手续复印件)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牧函〔2020〕144号 土地部门
3 农村老拖拉机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 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
1、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7号)文件;
2、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4号)文件
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其它由派出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