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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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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104-00038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联合检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104-00038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绩溪县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联合检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4-20
绩溪县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联合检查
发布时间:2021-04-20 09:11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我县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4月15日,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城管执法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并聘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对绩溪县韦明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绩溪县强智国节能设备液化气站、绩溪县德瑞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绩溪县中油恒燃石油燃气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重点检查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每一批产品的进货来源、数量、销售渠道。专家现场指出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各参加检查单位分别提出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此次检查共发现进出货台账不完善、卸车臂静电接地线松动、压缩机房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等隐患和问题,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列出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完成情况。

通过专项整治,我县将重点建立和实施三项监管制度:一是进货验收制度,液化石油气批发、充装单位必须对购进的液化石油气中是否含有二甲醚进行检验,对产品质量负责;二是产品购销台账制度,液化石油气批发、充装单位及二甲醚批发单位要建立产品购销台账;三是“黑名单”制度,对执法检查发现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超标的充装单位,一律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