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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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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403-0005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绩溪县教体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403-0005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绩溪县教体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绩溪县教体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22 10:18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教体局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条 评议对象:我局机关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各股室、二级机构。

第三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四条 评议内容:各股室、二级机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二)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局机关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评议结果由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评议的股室、二级机构通报,向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反馈。

第六条 各股室、二级机构要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群众做出解释,待时机成熟时再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