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出台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县统计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股室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负责人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以图片、音视频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公开平台。县人民政府网是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公开。以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其解读材料一般应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第五条 职责分工。局机关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股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股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中心、股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中心、股室在起草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不附解读材料的文件,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解读方案应提高工作质量,应揭示政策背景、抓住政策重点、解释政策新意、满足群众关注,避免搞文件压缩版解读。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县委、县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股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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