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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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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105-00005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办理​》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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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办理​》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26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办理​》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6 17:34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办理》政策解读

            

各位领导、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安排,下面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下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办理等相关工作。

一、办理范围

2021年2月19日起,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户籍居民在长三角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包括各级公安机关具体承办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户证办理中心、办证中心等,下同)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

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回国定居华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落户人员,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二、办理模式

公安派出所按现有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办理跨省户口迁移业务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人口业务系统选择网上迁移模式。人口业务系统会自动将户口准迁证或迁移证信息推送至“流转平台”,以网上迁移信息流转取代纸质证件,真正实现“一地办理、网上迁移”。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申请人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并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审核。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对符合迁入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户口迁入申请,按规定予以受理并上报审核。同时,主动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便民服务。对自愿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告知单,并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在人口业务系统中进行标注。

(三)准予迁入。经迁入地公安机关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迁入、并自愿选择跨省市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自动备案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并同时推送至“流转平台”。

(四)迁出注销。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流转平台”推送的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出注销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自动备案至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并同时推送至“流转平台”。

(五)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收“流转平台”推送的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安部“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四、注意事项

遵循自愿原则。跨省网上迁移是长三角警务一体化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选择跨省网上迁移服务的,应当填写告知单,并按照本规范相关要求办理;不选择的,应当按照原有业务模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