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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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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404-0001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索引号: 11341731MB152106XW/202404-0001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4
发布日期: 2024-04-24
绩溪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4 17:00 来源:绩溪县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我局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

(三)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年度项目计划等;

(四)乡村振兴资金的安排情况;

(五)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第三条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四条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相关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政务公开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主动公开是指公开我局制作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