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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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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05-0001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0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105-0001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07
绩溪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5-07 09:58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目标任务

科学布局秸秆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市场化收储运销网络,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推动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确保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1%以上。

二、实施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包括开展标准化秸秆收储点(中心)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等。

三、实施内容

(一)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支持秸秆产量大、有利用需求的乡镇和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建设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秸秆收储转运点,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收储秸秆量(能力)应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鼓励建立秸秆收储点建设列入村集体财产、企业租用支付费用、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链接机制,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确保秸秆收储点建设“依法建设、持续利用、一次建成、长久获益”。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对2021年经乡镇申报,县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奖补,提高企业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实现2021年全县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9个,利用量0.5万吨以上。

(三)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发挥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平台作用,做好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的孵化培育。

四、资金保障

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奖补标准参照绩溪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如一个项目符合多个秸秆利用相关奖补政策,按照奖补金额最高的一种方式进行奖补。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内容,并征求各乡镇意见。

(二)分解落实任务。根据各乡镇上报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摸底情况,合理确定全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任务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核定后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指导各乡镇落实相关任务。

(三)制定评价办法。县直相关部门制定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明确评价指标及评价程序。

(四)加强调度检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调度,并根据项目监督检查办法,对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五)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和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绩效评价。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核。各乡镇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申报条件和申报名录,结合当地实际需求和财政情况进行自主申报。项目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查、市级审核制度。

(二)项目实施。县农水局根据市级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牵头制定县级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任务,并组织实施。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民生办。

(三)项目补助。县农水局按照宣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宣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确定项目奖补标准,明确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通过验收后,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后补助方式,提高资金预算使用的精准性。

(四)绩效评价。组织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和使用情况绩效评价以及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并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佐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建后管护。建立完善科学管理、长久持续的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强化管护监督,定期跟踪监管,了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使用状况和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民生工程建后管护台账,确保项目长久持续安全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发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完善优惠政策。切实强化秸秆产业化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奖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探索秸秆产业化利用优惠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保障用地、税收、用电等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快标准推广。要做好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产业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顺利实施。着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标准,切实发挥标准体系建设的引领作用。

(四)严格督查评价,注重结果运用。县级将对乡镇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和总体评价,对秸秆产业化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效益低下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产业化利用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乡镇将反馈意见于5月11日前发jixinyb@163.com邮箱,联系电话8158015,逾期不反馈按无意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