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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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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3-0005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网络工作群组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3-10
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3-00052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网络工作群组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3-10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网络工作群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10 09:26 来源: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中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QQ、微信网络工作群的管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微信工作群管理要求

(一)入群须知。

QQ、微信工作群内必须一律实名制。

(二)管理员及其职责

1.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工作群管理员由办公室冯勇同志担任,其他各股室QQ、微信业务工作群管理员由该业务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群的组建与管理(成员的加入与移出等);

2.定期检查群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人员予以剔除出群;

3.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论。

4.不允许群内硬性要求点到、打卡、即时响应,非紧急事项不在下班以及节假日通过工作群发布通知。

5.业务工作群在项目结束第一时间就要解散工作群并上报。

(三)内容发布要求

1.工作群只允许发布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征询意见建议,解答公众提问等。

2.不得在群内发布与工作信息无关、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3.不得在群内对领导干部发不合适的表情包。

4.不得在群内发布、讨论涉密工作、低俗话题、小道消息。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