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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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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3-00050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3月份工作提示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3-00050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3月份工作提示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绩溪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3月份工作提示单
发布时间:2021-03-25 14:51 来源: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持续落实《绩溪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方案》,结合《关于对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群体深入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绩扶﹝2021﹞8号)要求,突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户等重点人群,对所有已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全面排查,动员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和基层干部开展跟踪走访,持续跟踪关注其产业发展、稳定就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一旦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立即采取帮扶补救措施。(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局、县农水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直各“双包”单位)

二、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十八大以来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特别是2016年以来的)开展一次“回头看”,完善确权公示、登记入账、台账管理、资产管护、处置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持续做好扶贫资产固化工作,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加强监管,确保不流失、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持续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三、扶贫项目资金工作。一是推进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已开工项目按照报账程序申请50%资金拨付;二按照乡镇当年实施项目计划中产业类项目占比不少于50%的要求,持续谋划各类项目。各乡镇要多谋划“村村联合、跨村联合”产业发展大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三对照2021年项目库,在4月初完成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安排项目(包括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直各主管部门,各乡镇)

四、扶贫档案归档整理工作。落实县档案局、县扶贫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归档整理工作的通知》,抓好县、乡、村三级扶贫档案归档整理。力争4月中旬前完成村级扶贫档案归档整理。(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档案局、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

五、“感恩共产党 奋进新时代”主题活动。对照“以新变化引导群众感党恩”“以新典型引导群众听党话”“以新发展引导群众跟党走”任务要求,持续做好“感恩共产党 奋进新时代”主题活动,挖掘脱贫户典型事例。切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宣传工作,以扎实有效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不断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直“双包”单位,各乡镇)

六、常态化帮扶工作。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和边缘易致贫户联系人原则上保持不变,按要求做好调整。对因病、因工作调动、因退休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在3月底前调整安排到位,确保所有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各帮扶责任人和联系人落实每月走访、帮扶制度。(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委组织部、县直各“双包”单位,各乡镇)

七、年度帮扶措施制定工作。落实绩溪县脱贫户分类管理要求和《绩溪县强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措施补充方案》精神,针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真实意愿等,制定2021年度“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脱贫户目前已经享受到的政策措施以及兜底、残疾、教育、雨露计划等措施),于4月底前录入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在国家未出台新政策前,按照现有帮扶政策制定帮扶措施。继续规范填写《扶贫手册》。(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局)

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及摸底工作。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坚持户贷户用户还,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详见附后文件),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细致摸排其贷款需求。(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各承办银行)

九、“十大工程”政策落实信息平台。持续落实每月初收集汇总“十大工程”牵头单位政策落实到户到人情况,发送各乡镇、村,填入扶贫手册帮扶成效。(责任单位:县直“十大工程”牵头单位、扶贫局,各乡镇)

十、《精准扶贫在宣城》材料上报。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文字不少于1万字,图片不少于15幅);26个贫困村每个村的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每个村文字不少于3千字,图片不少于5幅),时间为3月底前报市,26个贫困村材料请于3月25日前经乡镇审核后报县扶贫局审核。(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