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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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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104-00079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绩溪县农村危险房屋鉴定简易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0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671Y/202104-00079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发布机构: 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绩溪县农村危险房屋鉴定简易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08
绩溪县农村危险房屋鉴定简易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8 09:05 来源: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房屋结构形式

  1、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木结构:指木柱、木构架承重的房屋结构,北方常为抬梁式或三角形屋架,南方常为穿斗式。

  5、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6、砖混: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二、等级划分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房屋各组成部分均达到以下要求。

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2、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

3、木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无虫蛀、无变形;可有轻微干缩裂缝;

4、木屋架: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5、混凝土柱、梁: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6、屋面: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为以下情况。

1、地基基础: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2、墙体:承重墙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3、木梁、柱: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4、木屋架: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5、混凝土柱、梁: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6、屋面: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为以下情况。

1、地基基础: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2、墙体:承重的墙体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3、木梁、柱: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4、木屋架: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5、混凝土柱、梁: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6、屋面: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有一项为以下情况。

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2、墙体:承重墙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3、木梁、柱: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4、木屋架: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5、混凝土柱、梁: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6、屋面: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三、房屋抗震构造措施

  1、抗震构造措施包括:基础有地圈梁;墙体有构造柱、圈梁等抗倒塌措施;木楼屋盖有竖向剪刀撑、纵向水平系杆等稳定措施;楼屋盖与墙体有拉接措施;墙体洞口与洞间墙尺寸符合要求等。

  2、一般情况下,近年建造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可能“基本完备”其他大部分应为“部分具备”或“完全没有”。

  四、评定程序

  1、评定定现场检查的顺序宜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内部。破坏程度严重或濒危的房屋,若其破坏状态显而易见,可不再对房屋内部进行检查。

  2、房屋外部检查的重点宜为:

1)房屋的结构体系及其高度、宽度和层数;

2)房屋的倾斜、变形;

3)地基基础的变形情况;

4)房屋外观损伤和破坏情况;

5)房屋附属物的设置情况及其损伤与破坏现状;

6)房屋局部坍塌情况及其相邻部分已外露的结构、构件损伤情况。

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应对房屋内部可能有危险的区域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出鉴定。

  3、房屋内部检查时,应对所有可见的构件进行外观损伤及破坏情况的检查;对承重构件,可剔除其表面装饰层进行核查。对各类结构的检查要点如下:

1)着重检查承重墙、柱、梁、楼板、屋盖及其连接构造;

2)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

五、评定要点

1、对砖混房屋的检查,应着重检查承重墙、楼、屋盖及墙体交接处的连接构造。并检查非承重墙和容易倒塌的附属构件。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的损坏自承重构件的损坏与非承重构件的损坏,以及沿灰缝发展的裂缝与沿块材断裂、贯通的裂缝等。

2、对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检查,应着重检查柱、梁和楼板以及围护墙。检查时,应着重区分抹灰层、饰面砖等装饰层的损坏与结构损坏;主要承重构件及抗侧向作用构件的损坏与非承重构件及非抗侧向作用构件的损坏;一般裂缝与剪切裂缝、有剥落、压碎前兆的裂缝、粘结滑移的裂缝及搭接区的劈裂裂缝等。

3、对传统结构房屋的检查坏,应着重检查木柱、砖、石柱、砖、石过梁、承重砖、石墙和木屋盖,以及其相互间锚固、拉结情况,并检查非承重墙和附属构件。

  六、本次评定要求

  1、建档立卡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全覆盖,不落一户;

  2、评定的房屋必须是唯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