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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001-00069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扬溪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办法(草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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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扬溪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办法(草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1-17
扬溪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20-01-17 11:04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

二、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三、议案需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本次大会代表议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均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四、代表议案由大会组织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研究,提请主席团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

五、代表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六、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提出的涉及个人、家属及公民的申诉、来信和对党委工作的意见,作为代表来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