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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106-00037 组配分类: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通告
名称: 转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28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106-00037
组配分类: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通告
名称: 转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28
转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培养“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8 15:10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在全县农村培养“法律明白人”

“法治带头人”实施办法

为大力推进全县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具有绩溪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农村治理新格局,根据《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司〔2019〕91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辖区内的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全县所有的行政村每村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到2022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辖区内的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全县所有的行政村每村至少培育2名“法治带头人”,进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具体选拔程序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个人申请、组织选拔、考核上岗等程序,确定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一)选拔范围。在“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两委”干部、骨干人民调解员中培育“法治带头人”。

(二)选拔程序。凡符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经个人申请或村“两委”遴选、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等程序,成为“法律明白人”培养人选。“法治带头人”培育人选按照个人申请或村“两委”推荐、村“两委”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

(三)考核上岗。确定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的,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司法所具体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侧重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由村委会登记造册,经乡镇(街道)委托司法所审核汇总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一)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5.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望,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农村“法治带头人”基本条件

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主要职责

(一)农村“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农”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组织和参与农村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

(二)农村“法治带头人”主要职责

农村“法治带头人”除履行“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外,还要承担:

1.参与制定本地法治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地实施;

2.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反映群众法律需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扎实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五、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培育

(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计划,编制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教材资料,组建一支以普法讲师团、乡镇法律顾问、法治副书记、优秀“法治带头人”为主的培训讲师团队伍,注重培训需求调研,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检查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由县司法局统一安排,司法所具体负责,村“两委”组织配合,分期分批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培训、轮训,每年“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不少于1次,3课时。并根据工作需要,集中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骨干示范培训班。

(二)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家风家训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其中法律知识培训,以农村常用法律法规为主,以《宪法》学习宣传为主,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产权、家庭婚姻、家庭赡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内容为主。法治实践能力培训,包含依法参与村务管理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矛盾纠纷信息上报能力、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纠纷调处能力等法治实践能力培训,可以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家风家训培训,以家风家训为切入点,以家庭为单位,推进村民讲道德、守法律、重家风,推进农村基层法治与德治深度融合,引导培育更多的法治家庭。

(三)组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微信群、通讯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案例、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扩大培训覆盖面。

六、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管理

(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12348安徽法网建设、“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所农民法治大讲堂(或扬子讲堂),设立一个法治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组建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设立一个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室,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和有力支撑。并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有效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工作,积极鼓励“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法治文化传播等法治实践活动。

(二)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日常管理制度,由司法所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登记造册,并建档立卡(建档立卡模板见附件2、3),定期报县司法局法宣办备案,县司法局法宣办于每年的12月1日前报市司法局法宣办备案。“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上岗前由各司法所组织集中宣誓(宣誓内容见附件4),通过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本数据库,适时指导各地调整、充实、增补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自学,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

(三)制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会同乡镇(街道)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考核评价工作(年度考核表模板见附件5),重点考核评价其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坚持正向激励,积极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两委”干部,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奖励,定期评选“十佳法律明白人”“十佳法治带头人”,并择优推荐为法治家庭示范户。同时,加强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附件1

 

绩溪县     乡(镇)     村委会“法律明白人”花名册

 

序号

姓  名

自然村(村民小组)

学  历

移动电话

备注

1

 

 

 

 

 

2

 

 

 

 

 

3

 

 

 

 

 

4

 

 

 

 

 

附件2

绩溪县     乡(镇)     村委会“法治带头人”花名册

序号

姓  名

自然村(村民小组)

学  历

移动电话

备注

1

 

 

 

 

 

2

 

 

 

 

 

3

 

 

 

 

 

4

 

 

 

 

 

附件3

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宣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加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信仰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心中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奋斗!

附件4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20    年度)

绩溪县     乡(镇)     村委会

姓 名

 

出生年月

 

照片

性 别

 

政治面貌

 

职 业

 

健康状况

 

住址

 

文化程度

 

类型

(填“法律明白人”或“法治带头人”)

培训

时间

培训

地点

培训

方式

培训

课时

 

 

 

 

 

 

 

 

 

 

 

 

 

 

 

 

 

 

 

 

 

 

 

 

 

 

 

 

年度履职情况

 

 

 

 

 

村委会年度

考核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

年度考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司法局

年度审核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