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书屋工程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问题,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资金安排标准
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由政府投入,每个农家书屋建设资金标准是2万元。
三、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按50%给予补助资金,其余部分按照省与县7︰3的比例承担。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出版物采购;县财政配套资金,专项用于采购农家书屋书橱、桌椅、牌匾、薄册等辅助设施。
四、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在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上级资金与县财政配套资金拨付县文广新局,由县文广新局统一采购农家书屋出版物及辅助设施。
五、资金的监督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应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审计、监察部门以及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绩溪县财政局、绩溪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按50%给予补助资金,其余部分按照省与县7︰3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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