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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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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36T/202103-0001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金沙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3-29
金沙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3-29 10:20 来源: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金沙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宣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及《绩溪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神,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食品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I、Ⅱ、Ⅲ、Ⅳ四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一)镇应急指挥部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汪有红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汪尚荣担任,镇人武部、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相关职责。

(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食品药品监督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三)村、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各村、企、事业单位是本镇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村、企、事业单位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抢救工作。

(四)日常管理机构

镇食品药品监督办公室负责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和修订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镇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别在省、市和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上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三)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镇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镇人民政府,同时报送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