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镇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处置,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分级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发生或暴发流行,国家规定的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危害程度、流行范围与趋势,重大动物疫情分为如下三个等级。
(一)一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金沙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接到一级疫情报告后,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及原因等),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一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并立即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村委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配合镇防委办开展工作,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并配合上级做好各项工作,启动村委应急预案,抓好疫情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村委接到二级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员配合兽医站赶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提出二级疫情控制分案,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召集会议,通报疫情,部署和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疫情的控制工作,并及时上报市防重办,协助上级做好防控工作。
(三)三级疫情的应急措施
村委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镇防重办,镇防重办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集病样,送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检验确认。同时,对发病畜禽进行隔离,限制畜禽流动,并组织消毒,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物资储备库
(二)资金保障
镇、村两级将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的物资储备资金,以及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监控、疫情处理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
加强并完善镇防疫人员的管理培训制度,使之能及时诊断和处置疫情。
(四)人员保障
一是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技术员队伍,做好疫情处置的技术人员保障。
二是组建镇、村两级扑灭动物疫情预备队,承担本区域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市防重指挥部调遣。
三、组织体系
(一)指挥系统
成立金沙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总 指 挥:章学农
副总指挥:钱飞家
成 员: 张鹏飞 、周秋兰、汪智勇、曹俊
各村委书记、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预案的建议;指导并监督各村和有关部门落实预案。
(二)部门职责
1、农业服务中心
(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的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并及时将有关重大动物疫情上报和通报。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督促实施。
(4)参与对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指导。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运、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补贴所需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10)培训防疫人员组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技术人员和疫情处理预备队。
(11)协助做好疫区、疫点及周围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2、财政所:负责应急防疫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3、农机站:配合兽医部门查堵违法贩运牲畜及其产品车辆,管理好畜禽营运工作。
4、武装部、派出所、综治办: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动物的强制扑杀工作,负责维护疫区社会治安和扑杀秩序。负责动物防疫要求做好本地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规范化管理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
5、卫生院: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
6、民政办:负责做好疫区困难群众的安抚工作。
7、电信局:负责应急控制过程中的通讯畅通工作。
四、疫情管理
各村委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制定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未经指挥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道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和种类和品种、日龄(或重量)、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初步诊断意见、养殖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疫情报告程序: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疫情报告后,2小时以内赶赴到现场,进行初步确诊;同时,分别向同级人民政府及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在6小时以内派员现场诊断,并在24小时以内将疫情向上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其它事项
(一)各村(居)委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二)应急反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预案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