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3-0003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总经济师汪文利解读《绩溪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15
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103-0003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分管负责人解读】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总经济师汪文利解读《绩溪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15
【分管负责人解读】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总经济师汪文利解读《绩溪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21-03-15 16:15 来源: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餐饮、零售等商贸行业受到严重冲击。为做好政策衔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尽快恢复经营,并进一步推动我县商贸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大力度支持流通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县社会消费持续有效增长,据此,县科技商务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绩溪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指示精神,参考我省其他县域地区有关政策制定内容,结合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扩内需稳增长的需要。通过对限上企业入库和增量的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扩大全县消费需求,提高限上零售额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促进社会消费稳步增长。

(二)考核指标的需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电商发展两项指标是省对县、市对县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以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提升考核位次,推动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商贸流通业发展态势的需要。目前,我县社消零总额已超过30亿元,并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政策的出台将为进一步引导我县商贸流通拓展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大中型百货店、连锁超市等各类商贸流通经营主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以推动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具体、鲜明、坚强的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政策》起草工作,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赴广德市调研学习,多次赴重点商贸企业调研充分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初稿完成后,召开财政、统计及部分重点商贸企业座谈会,广泛征求各单位、企业意见,形成了提请审议的《政策(送审稿)》。

后经过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研究,会议研定:原则同意关于绩溪县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外向型经济、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修改情况的汇报,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根据会议意见建议,重点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主导产业支持政策等进行修改完善后印发。经过县委十五届第113次常委会研究,会议研定:会议原则同意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提交的《绩溪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绩溪县支持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绩溪县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政策》《绩溪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修订建议,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综合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应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切实减少疫情对商贸经济的影响,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商贸流通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在今后一段时间内鼓励我县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做强做大,加快推进全县商贸经济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促进全县商贸经济不断繁荣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增长。

五、主要任务

按照扶持政策的规定,及时给予兑现。

六、创新举措

1、支持商业街区新建和改建,对当年新评定的省、市“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配送设施设备,对当年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农产品冷链配送设施,给予总投资5%的补助,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标准化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研发投入、运营维护以及符合物流标准化要求的标准化托盘、货架等设施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建设投资额3%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万元。

4.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市级“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国家白金级、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绿色饭店”,按五叶、四叶、三叶每个分别给予3万、2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该政策支持的项目资金来源有两部分:一是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拟支持50万元左右;二是我县流通业发展资金,80万元左右,具体资金根据每年项目申报情况而定。由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

2.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申报资料等相关事项。

3. 对奖励年度内发生较严重侵权、质量、安全事件以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人民政府网站、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解读,让企业广泛知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举措。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促进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解读人:汪文利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6309

电子邮箱:jxxfjf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