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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012-00060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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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01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贴息贴费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01 15:08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银行申请的担保贷款,由县财政对贷款利息予以补贴、县中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担保公司) 对担保费予以返还。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变“死资金资产资源”为“活资本”,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根据《绩溪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绩政办〔2020〕27号)精神,县财政局组织起草了《实施细则》,并征求了县农水局、县担保公司和部分商业银行的意见,针对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要求,由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四、工作目标

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大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

五、主要任务

《实施细则》共十条。第一条主要说明了实施细则出台的意见和依据。第二条主要明确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贴息贴费的对象范围和实施主体。第三条主要明确了贴息贴费资金的来源。第四条主要明确了贴息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的程序,同时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由县财政据实予以贴息,每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贴息上限每年不超过5万元。第五条主要明确了贴费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的程序。第六条、第七条分别对申请贴息和贴费资金需提交的资料进行了明确。第八条主要就加强贷款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监管进行了规定。第九条明确单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担保贷款贴息贴费不超过3年,连续3年贷款期满后,其中贷款使用效益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标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享受贴息贴费政策之外,由县财政另行给予5万元奖励。第十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由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农水局负责解释。

六、创新举措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县担保公司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将收取的担保费返还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季度向乡镇报告贷款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乡镇要对贴息贴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县农水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将担保贷款不按要求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不予贴息贴费,并责令限期整改。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其它责任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贷款不能归还或造成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农水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贷款不能归还或造成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815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