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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012-0004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县市场监管局胡明利局长解读《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0-12-01
县市场监管局胡明利局长解读《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01 11:53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胡明利
    职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解读内容:绩溪县市场监管局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20﹞1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20﹞1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密电﹝2020﹞2号)、《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0﹞55号)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现就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整体考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紧开展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行政审批股、食品安全监管股、信用监管股三个股室统一草拟,研究。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复查工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切实防范食品经营许可领域风险隐患。
    五、主要任务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股室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全县各行政村范围内的房屋,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进行复查。
    六、创新举措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对于利用信息系统梳理出来的市场主体和食品经营户,要及时将登记许可信息共享给同级的住建、应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经营场所涉及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建立衔接有序、运转高效、行动有力的工作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要强化督查检查,全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人:胡明利

解读机关:县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563-815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