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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原科技局、原经信委(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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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012-0003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0-12-28
索引号: 11341731MB1680562F/202012-0003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0-12-28
关于印发《绩溪县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6:15 来源: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绩溪县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绩溪县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28日

 

 

 

绩溪县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和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12号)、《宣城市推进“电商宣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要点的通知》( 宣电商办〔2020〕1号)要求,为着力改善当前全县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实力不够强,电商品牌知名度不够高,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够稳固,与电商发展相配套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有效发挥市场作用,壮大经营主体,培育推广品牌,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2020年全县新增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2家,新增省级电商示范镇1个以上、示范村2个以上,全县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4亿元。全县农村电商发展特色更加鲜明,措施机制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壮大经营主体。对经认定的农村产品上行超1000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按上行网络销售额给予1%、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面推广“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

(二)培育推广品牌。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安徽好网货大赛,培育地域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网货品牌和产品,支持品牌产品与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到2020年底,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30个以上,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县农水局)。

(三)拓宽市场渠道。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和平台参与整合农村产品、品牌和企业资源,开展农产品产地直采,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上行。组织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对接(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水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补助。对县级组织开展的农村电商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的,给予每次活动网销额5%、累计最高10万元的补助(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带动农副土特产品等当地旅游商品网上销售(县文旅局、县农水局)。

(四)改善基础设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设施项目建设(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积极争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产地冷库、城市公共配送冷库以及冷链物流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降低涉农电商企业经营成本,支持企业参与新建和改造提升流通基础设施。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与电商发展相关的流通设施设备,给予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涉农电商企业租用冷冻冷藏相关流通设施设备的,给予租金20%、最高20万元的补助(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到2020年底,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1个(县交通运输局);推进“快递进村”,新增行政村快递服务网点10个(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分公司);推动光纤和4G移动网络覆盖自然村(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五)推动集聚发展。接续创建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继续贯彻落实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奖励政策,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谋划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园、智慧物流园等集聚项目,推动碧橙数谷、聚尚仁合云创平台、凡农休闲食品产业基地、永畅电商直播基地等项目,积极招引杭州等长三角地区电商企业来绩投资发展(县发改委、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积极创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县(县农水局)。

(六)鼓励就业创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定岗电子商务就业技能培训,增加社交电商、直播销售、包装设计、营销策划等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培训后就业创业率达60%左右(县人社局)。加强徽州学校电商班建设,鼓励徽州学校、金汇职业培训学校、碧橙网络、县电商行业协会等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落实安徽电商直播年相关活动要求,加大MCN机构孵化和培育,组织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支持企业建设直播间、直播基地等,培育优秀直播团队和主播人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融媒体中心)。

(七)助力脱贫攻坚。推进贫困村电商网点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功能覆盖。督促县邮政分公司做好网点运营监督和本地产品信息收集等工作(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打造在本地具有较好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社交电商平台,借助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本地农产品信息发布,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乡(镇)、村及县邮政分公司分别明确贫困村网点指导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村干部、产业发展指导员负责收集提供贫困村、贫困户产品信息(县扶贫局、县农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农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他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予以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的,给予收购金额10%的补助;对贫困户开展订单包销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的补助(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鼓励支持销售扶贫产品品种多、金额大、带贫成效明显、服务机制健全、支持政策优惠的线上销售平台(县扶贫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供销社)。

(八)加强政策保障。探索以购买服务和奖补等方式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建设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培养农村电商专业人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发展的金融产品,探索以电商交易额为授信基础提供免抵押贷款(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绩溪县支行)。支持购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运营机制(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内容。本方案中涉及农村电商示范创建及电商企业奖补的资金均从省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列支,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加强政策统筹,修订完善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明确申报要求、验收程序,全面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验收的专业性、严谨性。健全协作机制,压实压紧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工作任务,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县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目标任务落实,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发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全县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