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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1908-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08-16
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1908-00008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8-16
发布日期: 2019-08-16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
发布时间:2019-08-16 11:28 来源: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体现我县政务服务工作“便民、规范、阳光、高效”的服务宗旨,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着力转变机关作风,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观念,热情接待每位办事人。同时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的业务知识。

第三条  办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办事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人更正。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并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告知办事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人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人到部门咨询或到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如果办事人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办事人带到相关窗口或热情指点有关窗口所在的位置。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动态,若出现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或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收费等发生改变的,务必及时调整修订窗口服务指南、安徽政务服务网及县政府网站上事项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本窗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收费依据置放于窗口,以方便办事人查询。

第八条  由于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到位、不全面,让办事人多跑路、多耗时引起投诉,经查属实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