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MB1989404J/202011-0005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绩溪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 文号: | 绩安〔2020〕7号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绩溪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绩溪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绩溪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绩溪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为加强绩溪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绩溪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何 刚 县长
副组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汪 逸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周 宁 副县长
徐长凤 副县长
汪 辉 副县长
刘林发 副县长
陈俊义 副县长
成 员:孙幼忠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委非公工委书记
唐晓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葛美云 县委编办副主任
章基稳 县政府办主任
汪有红 县发改委(粮储局)主任(局长)
程云广 县教体局局长
舒卫华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局长
周舞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汪敬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汪伟成 县民政局局长
汪 军 县司法局局长
汪 未 县财政局(国资委)局长
程晓明 县人社局局长
胡荣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程 芳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许灶强 县住建局局长
周正祥 县交运局局长
徐华斌 县农水局局长
胡文华 县文旅局局长
黄望军 县卫健委主任
胡晓峰 县应急局局长
胡明利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汪 锋 县林业局局长
许传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顾仁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车云鹏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绩溪县分公司总经理
洪家宝 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组长
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应急局),胡晓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晓峰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王绪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汪冬青 县委讲师组负责人
胡晓映 县委编办副主任
张正光 县政府教育督学
邵宗武 县司法局副局长
毕文军 县文旅局总工程师
胡周勇 县应急局执法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胡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晓峰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柯柏清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副局长
方拥军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国资中心主任
许启兴 县住建局副局长
程云龙 县交运局副局长
冯 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车云鹏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绩溪县分公司总经理
洪家宝 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组长
胡周勇 县应急局执法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胡周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晓峰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柯柏清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副局长
胡林翼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冯 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洪全荣 县应急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洪全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晓峰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程彦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熊春松 县应急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熊春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消防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顾仁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周舞凰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张正光 县政府教育督学
汪敬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葛善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唐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许启兴 县住建局副局长
柯柏清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副局长
毕文军 县文旅局总工程师
胡明光 县卫健委副主任
胡周勇 县应急局执法队队长
冯 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夏绍雷 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夏绍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刘林发 副县长
副组长:周旭琦 县政府办督查室主任
周正祥 县交运局局长
方建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汪文利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总经济师
章东君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胡 丹 县农水局副局长
程卫国 县文旅局副局长
胡周勇 县应急局执法队队长
冯 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东鸿 县交运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黄东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交通运输(邮政)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刘林发 副县长
副组长:周旭琦 县政府办督查室主任
周正祥 县交运局局长
车云鹏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绩溪县分公司总经理
成 员:汪文利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总经济师
程鹏飞 县住建局副局长
程 威 县交运局运管所所长
胡周勇 县应急局执法队队长
冯 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方 龙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绩溪县分
公司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程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灶强 县住建局局长
许传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胡 蔚 县发改委总经济师
周宝红 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冯晓君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副局长
汪敬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湘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中心主任
胡周勇 县应急局执法队队长
冯 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汪剑锋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程鹏飞 县住建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程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县经开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旭琦 县政府办督查室主任
俞磊忠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胡晓映 县委编办副主任
胡 蔚 县发改委总经济师
柯柏清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副局长
许启兴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以新 县交运局副局长
熊春松 县应急局副局长
高道阔 县经开区管委会工会主席
办公室设在县经开区管委会,高道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危险废物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陈俊义 副县长
副组长:刘玉青 县政府办信息中心主任
程 芳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柯柏清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副局长
汪敬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程云龙 县交运局副局长
胡 丹 县农水局副局长
洪全荣 县应急局副局长
张振国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张振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徐长凤 副县长
副组长:汪中善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明利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许启兴 县住建局副局长
冯 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冯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汪有红 县发改委(粮储局)主任(局长)
成 员:洪全荣 县应急局副局长
胡 蔚 县发改委总经济师
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胡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民爆行业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刘林发 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舒卫华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局长
成 员:汪敬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柯柏清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柯柏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晓峰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胡林翼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洪全荣 县应急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洪全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晓峰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柯柏清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副局长
张振国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胡 丹 县农水局副局长
熊春松 县应急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熊春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胡旭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灶强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汪宇辉 县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
张顺文 县住建局系统工会主席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张顺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水利行业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陈俊义 副县长
副组长:刘玉青 县政府办信息中心主任
徐华斌 县农水局局长
成 员:程向阳 县农水局副局长
胡诏洋 县农水局水保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县农水局,胡诏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八)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 宁 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文华 县文旅局局长
成 员:程侠辉 县林业局副局长
毕文军 县文旅局总工程师
余宁莉 县文物所所长
夏绍雷 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毕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九)校园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徐长凤 副县长
副组长:汪中善 县政府办副主任
程云广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胡林翼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 杰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汪飞跃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文辉 县文旅局副局长
胡周勇 县应急局执法队队长
陈晓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夏绍雷 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张正光 县政府教育督学
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张正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周 宁 副县长
副组长:洪长榴 县政府办副主任
汪伟成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章笑密 县住建局房管中心主任
陈晓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夏绍雷 县消防救援大队助理工程师
葛善勇 县民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葛善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绩溪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绩溪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根据《绩溪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成立绩溪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20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各牵头部门。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解决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问题;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日常工作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组长负责,其他副组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其他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和调研;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 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在本行业领域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工作调研、推广工作经验、创新制度机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负责推进有建设任务的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
第八条 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日常工作由副组长负责;其他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相关工作。
第九条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调研,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承办专项工作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专项工作组交办的有关事项,接受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结合县安委会全体会议一并召开。遇有重大事项或重要议题及时召开。听取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专项工作组全体会议由专项工作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重要议题及时召开。听取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参加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组可比照建立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制度。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总结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2022年11月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请县安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每季度首月上旬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每年1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2022年10月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开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和典型案例等。
第十四条 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督查范围。
第十五条 充分运用《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宣贯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宣传部门在主要媒体上开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栏,宣传有关知识,推广有关先进典型与经验做法,曝光一批非法违法案例。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县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交流典型经验和做法。
第十七条 对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坚决、不到位的,视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依据《绩溪县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实施办法》对相关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开展约谈。
第十八条 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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