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012-00056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索引号: | 11341731095524957N/202012-00056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绩溪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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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企业登记 |
4 |
受理环节态度不热情、故意拖延、效率低下,不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收受好处等。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行政审批股窗口及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受理人员接受申请人请托或好处,对材料把关不严。为了谋取私利,利用工作之便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 |
低 |
行政审批股窗口及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
审查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超越法定权限对无需核实的事项进行实质审查。 |
中 |
行政审批股窗口及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
核审或初审转报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或向当事人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分管领导 |
||||
2 |
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登记 |
2 |
为了谋取私利或受请托,利用工作之便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
质量与商广股工作人员 |
办理登记超出规定期限。或者对符合条件却不批准的,故意拖延;伪造或帮助当事人伪造申报材料的 |
中 |
1.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
分管领导 |
|||
3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3 |
1.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2.审查环节对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2.行政许可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重要许可集体讨论决定;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及所长 |
|||
3.严格按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
||||||
3.根据与相对人亲疏,行政许可现场检查中擅自改变检查标准。 |
中 |
4.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及所长 |
|||
5.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
4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3 |
1.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2.审查环节对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2.行政许可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重要许可集体讨论决定;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及所长 |
|||
3.严格按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
||||||
3.根据与相对人亲疏,行政许可现场检查中擅自改变检查标准。 |
中 |
4.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及所长 |
|||
5.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
5 |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4 |
受理环节态度不热情、故意拖延、效率低下,不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收受好处等。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行政审批股窗口及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受理人员接受申请人请托或好处,对材料把关不严。为了谋取私利,利用工作之便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 |
低 |
行政审批股窗口及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
审查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超越法定权限对无需核实的事项进行实质审查。 |
中 |
行政审批股窗口及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
核审或初审转报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或向当事人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分管领导 |
||||
6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4 |
受理环节态度不热情、故意拖延、效率低下,不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收受好处等。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行政审批股窗口及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受理人员接受申请人请托或好处,对材料把关不严。为了谋取私利,利用工作之便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毁坏有关材料。 |
低 |
行政审批股窗口及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
审查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或超越法定权限对无需核实的事项进行实质审查。 |
中 |
行政审批股窗口及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
核审或初审转报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登记决定或向当事人提出谋私要求。 |
高 |
分管领导 |
||||
7 |
食品生产许可 |
3 |
1.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2.审查环节对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2.行政许可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重要许可集体讨论决定;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及所长 |
|||
3.严格按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
||||||
3.根据与相对人亲疏,行政许可现场检查中擅自改变检查标准。 |
中 |
4.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及所长 |
|||
5.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
8 |
食品经营许可 |
3 |
1.受理环节故意设置受理障碍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索要一定的好处。 |
高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 |
2.审查环节对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中 |
2.行政许可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重要许可集体讨论决定;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及所长 |
|||
3.严格按规定进行及时审批,对于相关申请给予明确的答复时限; |
||||||
3.根据与相对人亲疏,行政许可现场检查中擅自改变检查标准。 |
中 |
4.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
各所窗口工作人员及所长 |
|||
5.及时公示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
||||||
9 |
对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0 |
对招投标中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违反不当竞争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1 |
对申请人、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经营许可、登记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2 |
对直销企业违反直销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3 |
对直销员不按规定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4 |
对组织、发展、策划传销或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及对从事传销活动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5 |
对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违反质量标志、包装标识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6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7 |
对为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产品提供便利条件和生产技术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8 |
对生产、经销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禁止的产品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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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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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从事印刷物、出版物、音像制品经营活动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20 |
对利用合同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21 |
对违反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22 |
对违反广告发布、广告经营活动和广告内容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23 |
对违反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广告许可经营、登记证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24 |
对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25 |
对发起人、股东违反出资有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26 |
对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进行清算时,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27 |
对违反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管理相关规定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28 |
对违反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29 |
对违反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30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市场主体资质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有关主体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31 |
对违反企业名称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32 |
对违反合伙企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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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个人独资企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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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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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个体工商户违反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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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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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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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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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登记和营业执照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36 |
对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等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37 |
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38 |
对印染企业违反登记注册、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39 |
对违反注册商标特殊标志、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40 |
对违反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41 |
对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42 |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及违反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和违规使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43 |
对违反乙醇汽油调配、销售有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44 |
对违反网络交易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45 |
对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接入服务,对与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终止互联网接入服务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46 |
对娱乐场所、印刷业、出版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反资质许可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47 |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48 |
对违反旅行社经营许可及相关证件管理规定和旅游经营者给予、收受贿赂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49 |
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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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违反烟草专卖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51 |
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使用、销售相关规定和生产销售未经许可、拼装、改装的机动车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52 |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畜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53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54 |
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将其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55 |
对销售、生产违规拼装的农业机械和销售者未建立保存农机销售记录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56 |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和违反邮政企业专营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57 |
对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委托人、竞买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58 |
对违法生产、销售、进口商用密码产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59 |
对违反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60 |
对违反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存储和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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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违反鲜茧收购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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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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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违反野生植物(药材)保护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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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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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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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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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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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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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违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设立许可规定和违规从事文物销售、拍卖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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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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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66 |
对违反金银销售、使用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67 |
对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68 |
对猎捕、收购、运输和销售农作物害虫天敌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69 |
对违规销售、收购畜禽品种、配套系、种畜禽和畜禽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70 |
对非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71 |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72 |
对违反规定向学校或学生推销报刊、书籍、音像制品、学习资料、练习册和其他商品或提供经营性服务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73 |
对违反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使用、管理、印制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74 |
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违反计量器具和称重计量、计量检定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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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企业违反生产许可证申领登记、使用相关规定和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标准、不合格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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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违反产品许可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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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生产者违反儿童玩具召回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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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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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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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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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食品生产者违反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性评估、检验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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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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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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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违反防伪技术产品许可、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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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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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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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81 |
对监督抽查中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82 |
对违反认证标志和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83 |
对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违规申领、登记、使用、管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准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84 |
对认证机构、认证委托人违反许可、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85 |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86 |
对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87 |
对食品检验机构无证从业或违反资质认定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88 |
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违反资质许可、证件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违规从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89 |
对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90 |
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销售者、监检机构违反气瓶管理规定或使用违规气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91 |
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销售、使用单位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和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92 |
对违规使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违反特种设备相关资质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93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违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94 |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95 |
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96 |
对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运行使用、维保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97 |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98 |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99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规定要求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00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01 |
对违反起重机械生产制造、使用、租赁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02 |
对违反设备监理资质许可及证件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03 |
对承担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04 |
对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违反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05 |
对违反家用汽车产品生产、销售、修理及退换货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06 |
对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违法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07 |
对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广告内容不相符、公共服务经营者以及加工、修理服务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08 |
对不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记载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等内容的、未按要求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上门推销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09 |
对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明知上述违法行为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10 |
对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明知他人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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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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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11 |
对生产经营包装标签或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12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控制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13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14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15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16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17 |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18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1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20 |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后仍然销售该食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21 |
对违法取得或使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许可证件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22 |
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23 |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报告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24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25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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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26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27 |
对销售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28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29 |
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30 |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与说明书规定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31 |
对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及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32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33 |
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及违法销售第二类疫苗、制剂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34 |
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35 |
对擅自生产药包材,或者生产并销售、进口、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36 |
对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37 |
对违反药品召回管理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38 |
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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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40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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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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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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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41 |
对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42 |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43 |
对仍然销售因发布虚假广告,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44 |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45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召回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46 |
对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47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48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49 |
对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50 |
对使用单位未按规定指定内设机构或者人员统一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51 |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52 |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53 |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54 |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55 |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人员健康、销售、使用批件规定或不改正、拒绝监督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56 |
对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57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58 |
对生产者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生产产品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59 |
对销售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60 |
对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61 |
对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62 |
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未履行《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63 |
对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64 |
对商品柜台出租者等经营者违反相关义务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65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从事检验检测并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66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从事检验检测并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67 |
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68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69 |
对商业特许经营违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70 |
对汽车销售领域违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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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71 |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72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73 |
对家电维修服务业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74 |
对零售商促销违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75 |
对零售商、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76 |
对洗染业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77 |
对餐饮业经营者违规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78 |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79 |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80 |
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81 |
对乱收费行为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82 |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83 |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84 |
对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85 |
对违法网络交易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86 |
对食盐未按照规定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食用盐的包装、标识没有明显区别于食盐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87 |
食盐经营者的行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处罚 |
8 |
1.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和举报; |
高 |
1.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 |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2.与相对人有关系,受理未及时处理和反馈; |
高 |
2.对外公开纪检监察、廉政举报电话,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
3.收取相对人好处,受理案件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高 |
3.加大督查和法制审核监督力度; |
法规股负责人 |
|||
4.吃拿卡要或做好人,发现违法行为不取证,不处理; |
中 |
4.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廉政教育,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
局分管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
|||
5.吃拿卡要或做好人,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查处; |
高 |
|||||
6.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未按照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或避重就轻办人情案; |
高 |
5.行政执法时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时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大额处罚集体讨论决定; |
||||
7.吃拿卡要或做好人,查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构成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高 |
6.制定工作限期办结制度,监测数据定期公示。 |
||||
8.考虑自己执法权威,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加重处罚。 |
高 |
7.设立案件回访制度,保障案件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局办公室、局分管领导、法规股负责人 |
|||
188 |
食品药品监管涉及的查封扣押 |
3 |
1.执法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未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
中 |
严格落实省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2.执法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未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 |
中 |
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
3.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
高 |
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
189 |
查封(封存)违法物品、场所或扣押(扣留)违法物品 |
3 |
1.执法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未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
中 |
严格落实省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2.执法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未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 |
中 |
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
3.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
高 |
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
190 |
责令暂停销售、听候处理、责令暂停有关经营活动,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等措施 |
2 |
1.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对本应按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措施的行为。 |
中 |
1、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强制措施,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2、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2.执法人员收受他人好处擅自改变强制措施实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
中 |
1、加强《行政强制法》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水平。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
191 |
临时扣留执照 |
2 |
1.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不及时采取或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 |
低 |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限和要求采取扣留措施。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2.擅自处理临时扣留执照处罚,以权谋私。不依法定程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滥用强制措施。 |
中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
192 |
查封或扣押 |
3 |
1.执法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未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 |
中 |
严格落实省局《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等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2.执法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未经机关负责人批准,擅自改变查封扣押措施对象、条件、方式的 。 |
中 |
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保证两人以上共同到场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不单独与当事人会面,不在办公场所以外与当事人会面。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
3.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予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 |
高 |
加强《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
193 |
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
2 |
采取暂停相关营业措施未经集体讨论 |
中 |
1、严格执行《安徽省<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实施细则》;2、加强内部督查;3、加强法规和制度学习,严格依法行政。 |
局领导 |
未在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
低 |
|
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人 |
|||
194 |
动产抵押登记 |
1 |
受理动产抵押登记,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对不符合登记条件予以受理、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不予受理、登记。 |
中 |
加强督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政治理论学、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
网络交易管理股工作人员 |
195 |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
2 |
受理环节违反要求,使不符合条件股权登记通过审查,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1.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2.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提升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
行政审批股窗口工作人员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审核不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 |
中 |
2.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从思想上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从业务上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 |
分管领导 |
|||
196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2 |
受理风险:徇私舞弊,不依法受理。 |
低 |
1、建立核准台账,定期进行抽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4、建立办理实时监控; 5、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标准计量股工作人员 |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办理;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 |
中 |
标准计量股工作人员 |
||||
19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核准 |
2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故意设置障碍,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受人情关系干扰或收受财物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4、确定人员分工,材料由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分别审查、民主决策; 5、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6、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特种设备监管股工作人员 |
审查办理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收受钱物等,对提交的材料把关不严,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特种设备监管股工作人员 |
||||
198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1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对不符合裁决条件予以受理、核准,对符合裁决条件不予受理、核准,以“照”谋私。 |
中 |
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督查,注重警示教育,经常开展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审批股窗口工作人员 |
199 |
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检定 |
3 |
受理风险:徇私舞弊,不按规定受理。 |
低 |
1、建立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5、实行现场核查观察员制度; 6、纪检仲裁不定期对审查情况进行回访; 7、建立行政许可办理实时监控; 8、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标准计量股工作人员 |
仲裁风险:接受请托人好处,指定检定机构不符合要求,现场仲裁检定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检定,导致结果不公正。 |
中 |
标准计量股工作人员 |
||||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中 |
标准计量股工作人员 |
||||
200 |
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
1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对申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不依据法律,有损公平公正。 |
低 |
1.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强化依法行政意识。2.从业务上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 |
知识产权保护股工作人员 |
201 |
公司、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有关登记事项备案 |
1 |
受理公司、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有关登记事项备案的,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中 |
加强政治理论、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单位内部的监督检查,实行效能问责制。 |
行政审批股窗口工作人员及各市场监管所窗口登记工作人员 |
202 |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
1 |
受理格式合同备案,符合条件的不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刻意刁难,索要好处。 |
中 |
加强督查,注重警示教育,发现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加强政治理论学、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
网络交易管理股工作人员 |
203 |
消费者申诉民事争议调解 |
1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对申请消费者申诉民事争议调解除不依据法律,有损公平公正。 |
低 |
1.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强化依法行政意识。2.从业务上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 |
消协秘书处 |
204 |
商标行政调解 |
1 |
|
低 |
1、加强《商标法》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水平。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 |
质量与广告监管股/消协秘书处 |
205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3 |
受理人员态度粗暴、效率低下。故意刁难当事人或设置不必要条件,以此谋取私利的 |
中 |
加强窗口管理,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和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
行政审批股窗口工作人员 |
受理环节故意设置障碍,收受当事人的好处、接受宴请或消费娱乐活动。 |
中 |
完善监督制约措施,促进登记岗位人员强化自律。 |
行政审批股窗口工作人员 |
|||
为了谋取私利,任意简化审批手续,变通或放宽审批条件,导致提前发照和乱发执照现象。 |
中 |
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
分管领导 |
|||
206 |
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及使用备案 |
2 |
受理风险:收受贿赂,不按规定受理。 |
低 |
1、建立备案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4、建立办理实时监控; 5、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标准计量股工作人员 |
指定风险:收受好处,指定的检定机构不符合要求。 |
中 |
标准计量股工作人员 |
||||
207 |
制作计量检定印、证备案 |
2 |
受理风险:徇私舞弊,不依法受理。 |
低 |
1、建立备案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抽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4、建立办理实时监控; 5、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标准计量股工作人员 |
决定风险:无故拖延办理;接受请托为当事人谋利益。 |
中 |
标准计量股工作人员 |
||||
208 |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备案 |
3 |
受理风险: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 |
低 |
1、建立许可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抽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回访,受理举报投诉;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5、实行现场核查观察员制度; 6、纪检监察不定期对审查情况进行回访; 7、建立行政许可办理实时监控; 8、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9、对重要的决定实行集体决定。 |
标准计量股工作人员 |
审查风险: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许可规定进行审查,超行政许可时限。 |
中 |
标准计量股负责人 |
||||
决定风险: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或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办理。 |
中 |
分管局长 标准计量股科长 |
||||
209 |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 |
1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对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不依据法律,有损公平公正。 |
低 |
1.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强化依法行政意识。2.从业务上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 |
消协秘书处/参与产品质量申诉处理相关股室受理人员 |
210 |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
3 |
监测信息报告收集评价中出现疏忽,未能及时发现群体不良事件等重要信息造成监管不到位; |
低 |
1、加强勤政廉政教育,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监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建立监测信息风险预警软件系统,提高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预警能力;3、严格执行宣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制度》。 |
药械股负责人 |
开展严重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群体不良事件调查过程中,不真实反应事件真相,借此谋取私利; |
低 |
药械股负责人、相关领导 |
||||
未按照相关保密要求,泄露监测数据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安定因素。 |
低 |
药械股负责人、相关领导 |
||||
211 |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抽样检验 |
5 |
抽样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不随机抽样,影响抽验结果客观性; |
中 |
1.场检查时双人执法,发现问题如实记录;2.稽查科不定期对检查过的企业实施抽查,了解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不廉洁、违规行为;3.公布执法监督电话,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4.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按照规定时限及时送达检验报告书,并告知被抽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有申请复验的权利; |
1、承办人,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品监管股、药械股负责人 |
打击报复相对人,未按照样品保存条件储存并未在规定时限送样; |
||||||
打击报复相对人,未在规定时限将检验报告书送达被抽样单位,不告知被抽样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有申请复验的权利; |
||||||
收受相对人好处,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书送达被抽样单位,符合立案条件未予以立案查处; |
||||||
与相对人有关系,不及时将监测数据报请领导审批或向当事人吃拿卡要办人情案,选择性报请审批。 |
||||||
212 |
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监测 |
2 |
接受接受当事人请托,故意隐瞒,徇私谋利。 |
低 |
建立违法广告移送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定期检查,做好登记。 |
承办人 |
对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未移送或不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
中 |
1、承办人;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质量与广告股负责人 |
||||
213 |
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食品药品 |
3 |
收取相对人好处,发现需要召回产品,隐瞒不报; |
中 |
1.设立举报投诉平台,让违法行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2.实行一审一核制度,完善程序,堵塞漏洞; 3.设立召回案件回访制度,保障客观、公平、公正处理。 |
承办科室负责人 |
召回审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
||||||
批准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
||||||
214 |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
2 |
受理风险:收受贿赂,不按规定受理。 |
低 |
1、建立备案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4、建立办理实时监控; 5、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食品股工作人员 |
指定风险:收受好处,备案不符合要求。 |
中 |
食品股工作人员 |
||||
215 |
药品生产企业备案审核 |
2 |
受理风险:收受贿赂,不按规定受理。 |
低 |
1、建立备案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4、建立办理实时监控; 5、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药械股工作人员 |
指定风险:收受好处,备案不符合要求。 |
中 |
药械股工作人员 |
||||
216 |
小摊贩(食品销售)备案 |
2 |
受理风险:收受贿赂,不按规定受理。 |
低 |
1、建立备案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4、建立办理实时监控; 5、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食品科工作人员 |
指定风险:收受好处,备案不符合要求。 |
中 |
食品股工作人员 |
||||
217 |
小餐饮备案 |
2 |
受理风险:收受贿赂,不按规定受理。 |
低 |
1、建立备案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 4、建立办理实时监控; 5、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食品股工作人员 |
指定风险:收受好处,备案不符合要求。 |
中 |
食品股工作人员 |
||||
218 |
调解专利纠纷 |
1 |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对申请调解专利纠纷不依据法律,有损公平公正。 |
低 |
1.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强化依法行政意识。2.从业务上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 |
知识产权保护股工作人员 |
219 |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
2 |
1.未制作退款通知书,对退款的事项未认真审核。 |
中 |
1、严格遵守执法办案纪律要求。 2、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2.有违法所得未退款。 |
中 |
1、加强《行政强制法》学习,提升执法人员水平。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
各办案机构、直属单位执法办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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