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数据资源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1910-0000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通知
名称: 关于修订印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系列政务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号: 绩数资〔2019〕24号
生成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0-30
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1910-0000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 / 通知
名称: 关于修订印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系列政务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号: 绩数资〔2019〕24号
生成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0-30
关于修订印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系列政务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0 09:13 来源: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修订印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系列政务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窗口、各股室及二级机构: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对系列政务服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和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2.《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考勤管理办法》

    3.《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AB岗工作制》

    4.《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首席代表制度》

    5.《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6.《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因公短时外出办事登记制度》

    7.《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巡查制度》

8.《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卫生管理制度》

9.《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制度》

10.《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11.《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差错办公问责制》

12.《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13.《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着装管理规范》

14.《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制度》

15.《绩溪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驻及退出管理制度》

                           

 

                               2019年7月5日

 

 

抄送:县直各有关单位。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窗口和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窗口工作效能,努力塑造良好的窗口和工作人员形象,创建最优营商环境,根据《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和工作人员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各个部门的窗口和工作人员。

第二条  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评为季度考评,已获得红旗窗口称号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季不再当选为先进个人和党员先锋岗。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评,按照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的有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  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评,基本分均为100分,并实行扣分与加分相结合。加分项由各窗口、局相关股室每季末集中提供,并经局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第二章  窗口考评

第四条  窗口考评内容包括:窗口建设、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规范服务、办件管理、收费管理与加分事项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  窗口建设

窗口单位重视窗口工作,窗口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保持相对稳定。行政审批股长(首席代表)进驻大厅并充分授权。如有违反,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扣分:

(一) 未经县政府同意,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项目未进驻大厅窗口办理的,每缺1项扣2分;

(二)行政审批股股长(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未进驻大厅的,扣2分;

(三)行政审批股长(首席代表)没有正式的授权委托书或调整后未及时重新授权的,每次扣3分;

(四)行政审批股长(首席代表)授权不充分,未能做到“应授尽授”的,每项扣2分;

(五)窗口人员调整未出具书面调整(任命)通知(函)的,每人次扣1分;

(六)窗口单位领导未按要求履行“每月至少到窗口坐班或调研两次”的任务,每少登记1次扣1分。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考勤

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扣分。

(一)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每次扣2分;

(二)擅自离岗的,每人每次扣3分;

(三)旷工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四)请假无人代岗、顶岗的,每人每次扣1分;请假或因公短时外出未标明去向指示牌的,每人每次扣1分;

(五)局组织召开的会议或集中学习等,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2分;

(六)局组织召开的会议或集中学习等,缺席未请假的,每人每次扣3分。

第七条  规范服务

(一)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不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扣1分;私拉、乱接电源、私接无线网络和使用电水壶、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3分,下班后未关闭电器设备并切断电源的每次扣1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不当,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午间饮酒的,每人每次扣10分;窗口工作人员午间休息期间有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玩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或利用电子设备看电影、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玩QQ、玩微信、上淘宝网、网购私人物品等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每次扣5分;

(五)在每月政务服务回访中,若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反映存在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不配合工作人员抽查办件进行回访的每次扣2分;

(六)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散漫、办事拖拉、吃拿卡要被群众投诉、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10分;

(七)被县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暗访到存在违反效能建设或作风建设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八)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制度中有关规定的,每人每次扣2分。

第八条  办件管理

(一)应收件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次扣2分;

(二)服务指南未按要求编制,细化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项目服务指南用完未及时补充的,每次扣1分;项目修改或变动,未及时修改或调整项目服务指南的,每次扣1分;服务指南线上线下不一致的,每次扣1分;

(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未在行政审批系统(安徽政务服务网)受理办件的、办件超时、网上咨询超时回复或回复错误,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存在的问题限期未改的每次扣2分;

(四)政务服务网全网通办率、办件覆盖率、平均承诺时限、平均提交材料数、实施清单规范性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每项扣2分;

(五)未落实“减证便民”行动,仍向群众和企业办事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或信息的,每次扣2分;

(六)每月不及时报送办件统计报表、“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落实情况统计月报表、延时预约和上门服务统计月报表、容缺受理事项办理统计月报表的,每次扣1分;同一报表连续两月出现统计错误的,每次扣1分;

(七)窗口出现《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差错办公问责制》规定的差错事项,造成轻微差错的每次扣2分;

(八)未认真执行其他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影响办事效率、服务效能的,每次扣2分。

第九条  收费管理

严格按财政、物价等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办法收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一)收费中发生差错的,每次扣1分;

(二)已列入窗口的收费项目未在窗口收取的,每次扣2分;

(三)已列入窗口的收费项目擅自退出的,每次扣2分;

(四)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10分;

(五)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减免费用的,每次扣10分。

第十条 加减分事项

(一)窗口受到服务对象送锦旗、镜框表扬工作,经局考评小组认定属实的,每件加2分;窗口受到服务对象送感谢信表扬工作,经局考评小组认定属实的,每件加0.5分;(窗口须及时将锦旗、镜框、感谢信悬挂或张贴在醒目位置)

(二)窗口因政务服务事迹突出,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2分、4分、8分、10分;(同一事项获得多层次宣传报道,按最高层次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

(三)窗口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被局采纳后效果较好的,加5分;

(四)窗口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对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有实质性改进措施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加5分;

(五)窗口及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各种荣誉的,县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分、4分、8分、10分;

(六)窗口撰写的信息报送局后被采用的,每篇加0.5分,经局推荐被市、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被今日绩溪、宣城日报、安徽日报、人民日报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4分、8分、10分。窗口撰写的信息内容必须体现大厅窗口并和大厅窗口业务相关方可加分;(同篇报道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等级媒体计分)

(七)未按照《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按文件规定扣分;

(八)未按要求完成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文明创建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第十一条  窗口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窗口当选当季“红旗窗口”资格。

(一)窗口只要有一名工作人员当季存在违反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的;

(二)当季窗口无办件的;

(三)政务服务回访结果有“不满意”的;

(四)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七)窗口工作人员在明查暗访中被认定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八)按照《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差错办公问责制》被认定有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的。

第十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当季因个人私事请假累计超过15天或该季度在窗口工作未满一半工作日的,该窗口工作人员不享受评为“红旗窗口”的物质奖励。

第三章  窗口工作人员考评

第十三条  制度效能方面 

(一)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擅自离岗的,每次扣3分;旷工的,每次扣10分;

(二)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应按相关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以旷工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假期未落实代岗、顶岗人员的,每次扣1分;

(三)窗口工作人员请假或因公短时外出未标明去向指示牌的,每次扣1分;在因公短时外出登记本上登记私事的,每次扣2分;

(四)上班时间存在未配戴胸牌、着装不规范、串岗、聊天、睡觉、拆验包裹、吃东西、戴耳机等行为,每次扣2分;

(五)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不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不整齐的,每次扣1分;

(六)行为规范不当,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

(七)午间饮酒的,每次扣10分;午间休息期间有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10分;

(八)上班时间玩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或利用电子设备看电影、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玩QQ、玩微信、浏览工作无关网站、网购私人物品、安装私用软件等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每次扣5分;

(九)私拉、乱接电源、私接无线网络和使用电水壶、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3分,下班后未关闭电器设备并切断电源的每次扣1分;

(十)局组织的学习会议或其他重大活动,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不请假缺席的每次扣3分;

(十一)在每月政务服务回访中,窗口工作人员被服务对象反映存在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等问题,经查实的,每次扣2分;不配合工作人员抽查办件进行回访的,每次扣2分;

(十二)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散漫、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被群众投诉、举报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并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10分;

(十三)依据《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管理办法》,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窗口工作人员书面告知原单位的,当事人每次扣5分,首席代表每次扣2分;

(十四)被县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暗访通报存在违反效能建设或作风建设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十五)违反《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制度》,带来负面影响的,每次扣2分;

(十六)未遵守《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考勤管理办法》及政务服务大厅其他日常管理有关规定的,每人每次扣2分。

第十四条 本职工作方面

(一)事项办理中应收件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次扣2分;

(二)服务指南未按要求编制,细化不到位的,窗口每人每项扣1分;项目服务指南用完,未及时补充的,窗口每人每次扣1分;项目修改或变动的,未及时修改或调整项目服务指南的,窗口每人每次扣1分;服务指南线上线下不一致的,窗口每人每次扣1分;

(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反馈,未在行政审批系统(安徽政务服务网)受理办件的、办件超时、网上咨询超时回复或回复错误,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存在的问题限期未改的相应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四)政务服务网全网通办率、办件覆盖率、平均承诺时限、平均提交材料数、实施清单规范性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窗口每人每项扣2分;

(五)未落实“减证便民”行动,仍向群众和企业办事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通过网络核验的材料或信息的,相应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六)每月不及时报送办件统计报表、“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落实情况统计月报表、延时预约和上门服务统计月报表、容缺受理事项办理统计月报表的,窗口报表填表人和首席代表每次各扣1分;同一报表连续两月出现统计错误的,窗口报表填表人和首席代表每次各扣1分;

(七)办理过程中出现《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差错办公问责制》规定的差错事项,造成轻微差错的,相应工作人员每次扣2分;

(八)未认真执行其他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影响办事效率、服务效能的,每人每次扣2分;

(九)窗口工作人员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

每次扣10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越权减免费用的,每次扣10分;

    (十)未按要求完成信息宣传任务的,按照《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文件规定扣分。

第十五条  中心工作方面

(一)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完成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文明创建工作任务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二)应进驻大厅办理事项存在虚假授权、应进未进、明进实不进、两头受理等现象,首席代表不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反映的,首席代表每次扣2分。

第十六条  加分项目

(一)工作人员受到服务对象送锦旗、镜框表扬工作,经局考评小组认定属实的,每件加2分;窗口受到服务对象送感谢信表扬工作,经局考评小组认定属实的,每件加0.5分;(窗口须及时将锦旗、镜框、感谢信悬挂或张贴在醒目位置)

(二)工作人员因政务服务事迹突出,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分别加2分、4分、8分、10分;窗口因政务服务事迹突出,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工作人员分别加1分、2分、4分、5分;(同一事项获得多层次宣传报道,按最高层次标准计分,不重复加分)

(三)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各种荣誉的,县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4分、8分、10分;窗口积极参与局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各种荣誉的,县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每人每次分别加1分、2分、4分、5分;

(四)工作人员撰写的信息报送局后被采用的,每篇加0.5分,经局推荐被市、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被今日绩溪、宣城日报、安徽日报、人民日报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4分、8分、10分。工作人员撰写的信息内容必须体现大厅窗口并和窗口业务相关方可加分。(同篇报道不重复计分,以最高等级媒体计分)

第十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选当季“先进个人”资格。

(一)当季存在违反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的;

(二)因个人私事请假当季累计超过15天,或该季度在窗口工作未满一半工作日的;

(三)当季窗口无办件的;

(四)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被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

(七)在明查暗访中被认定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八)按照《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差错办公问责制》,工作人员被认定有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的。

第四章  实施

第十八条  日常考评由局营商环境监督股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考评一次,其他股室、窗口协同配合。

第十九条  窗口和工作人员加分项目情况由各窗口和工作人员于下季度3日前汇总报局营商环境监督股,逾期未报,视为无加分项目情况。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评应同时进行,并在下季度的10日前完成。

第二十条  考评结果由局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窗口季度考评得分前3名的,为该季度“红旗窗口”,在服务窗口悬挂流动红旗,并奖励窗口工作人员每人300元。

第二十二条  个人季度考评得分前5名的,为该季度“先进个人”,党员的,为该季度“党员先锋岗”,并奖励300元。

第二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与工作补贴相挂钩,每扣1分相应扣除工作补贴10元;单次扣10分的情形扣除当月全部工作补贴。

第二十四条  窗口和工作人员季度考评结果抄送进驻部门,并在政务服务大厅、相关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明查暗访中被认定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对窗口首席代表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考评领导小组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营商环境监督股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考评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保障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厅采用电脑指纹考勤,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皆须按指纹签到和签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超过上班时间签到或提前签退,按迟到、早退处理;无签到或签退记录的,本人需在一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营商环境监督股进行核实,否则按迟到或早退或旷工处理。局将定时、不定时巡查,确认不在岗的,按擅自离岗旷工处理。

第四条  如果指纹不能被考勤机识别的,应当及时报告营商环境监督股,营商环境监督股派员至现场核实后登记。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短时间外出(1小时以内,1小时以外需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需到二楼办公室登记,注明外出人员所属窗口、外出人员姓名、外出时间、回归时间、外出事由,未登记或者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归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六条  考勤结果由营商环境监督股汇总,每月公布一次并反馈至窗口单位。

第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统一使用《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以下简称《局机关请假审批表》)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统一使用《绩溪县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以下简称《大厅请假审批表》)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大厅请假审批表》必须由请假人本人签名,代岗人员一栏必须B岗本人同意并签字。《局机关请假审批表》在准假日之前交综合办公室备案,《大厅请假审批表》在准假日之前交营商环境监督股备案。

第八条  工作人员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请假类别

请假分为因公事请假、事假、病假和法定休假4类。

1.因公事请假,指因窗口工作需现场检验、检测等和参加与窗口工作相关的业务学习、培训等请假。

2.事假,指因个人私事请假。

3.病假,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请假。病假三天内(含)应出具病历或休假建议,三天以上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建议等明确休假资料。

4.法定休假,指国家法定的休假。

(二)请销假手续

1.窗口负责人请假一天及以内的,需填写《大厅请假审批表》,并安排好工作,落实B岗负责人,经局分管副局长同意后,交至营商环境监督股登记备案;请假一天以上的,需填写《大厅请假审批表》,报窗口单位领导批准,并安排好工作,落实B岗负责人,经局分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交至营商环境监督股登记备案。

2.窗口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需填写《大厅请假审批表》,经窗口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安排好工作,交至营商环境监督股登记备案;请假半天至一天的,需填写《大厅请假审批表》,并安排好顶岗或代岗人员,经窗口负责人和局分管副局长批准同意后,交至营商环境监督股登记备案;请假一天以上的,需填写《大厅请假审批表》,报窗口单位领导批准,并安排好顶岗或代岗人员,经局分管副局长同意后,交至营商环境监督股登记备案。

3.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及以内的,需填写《局机关请假审批表》,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并告知主要领导,交至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一天及以上的需填写《局机关请假审批表》,并经股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交至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

4.窗口及局机关工作人员请假的,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和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以旷工论处。

(三)注意事项

1.请假时应写明请假事由,未注明请假事由的不予批准。

2.窗口单位原则上不得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回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确需抽调的应事先与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协商,征得同意后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确保窗口不空岗且不影响工作。

3.大厅各窗口严格落实AB岗工作制度和顶岗制度。顶岗人员到岗后,请假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擅自离岗或旷工。顶岗人员不得再在该时段内请假或为其他人员顶岗,并遵守局各项管理规定。

4.情况特殊需临时请假的,本人应提前电话告知局分管副局长履行口头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按规定补全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或擅自离岗处理。

全体工作人员在执行考勤制度时有以下行为的,在本月工作补贴中扣除相应金额:

1.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0元;每月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作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2.擅自离岗经查属实的,每次扣30元;每月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工作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3.旷工的扣除当月全部工作补贴,并给予通报批评。

 工作人员遵守本办法的情况作为窗口和工作人员季度考评以及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  本办法由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中有关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AB岗工作制

 

为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政务服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工作日内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作为明确的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确保工作不间断。顶岗人员不得在顶岗期间内请假,不得再为第三人代岗或顶岗。

    1.有多名工作人员的窗口,窗口工作人员之间可以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作为明确的责任人代为履行工作职责。

2.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窗口,窗口单位至少要明确一名在编业务骨干为B岗工作人员,当A岗工作人员因故不在岗时,窗口单位要及时安排B岗工作人员进行顶岗,同时要对B岗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确保其顶岗时窗口各项业务正常办理;B岗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做到熟练办理窗口业务。顶岗时,B岗工作人员按照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实行指纹考勤,同时要严格遵守局各项制度规定。

    3.明确窗口首席代表AB岗,当窗口首席代表A岗因故不在岗时,窗口首席代表B岗代为履行工作职责,负责抓好本窗口办件服务、工作纪律管理等方面工作。

二、AB岗责任人的落实和培训

    各窗口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岗位,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对B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学习或单独授课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由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互相传授岗位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三、AB岗责任人的职责要求

    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窗口工作人员之间相互顶岗的,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要同时做好本岗和B岗主要工作。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兼有B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B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四、考核与检查

    窗口不得以经办人不在为由,拒绝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要做到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谁反馈,保证来电有人听、来件有人办、来访有人接。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将定期对各窗口执行AB岗工作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考核。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首席代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管理,提高窗口服务水平,确保“一站式”服务承诺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席代表制是指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设立行政审批及服务窗口的单位,由单位委派一名首席代表并授予相应权限,代表本单位管理进驻窗口人员,办理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和效率的工作制度。首席代表实行单位派驻和任命,是各单位派驻大厅窗口的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单位窗口的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并负责与及其它窗口的工作协调。

第三条  首席代表主要职责

(一)负责窗口业务办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全权授权项目的所有审批及服务办理业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直接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本单位的名义签署行政许可决定或予以办结;负责部分授权项目和有限授权项目的受理、审核业务,及时做好与有关审批责任人的联络等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督促本单位窗口和各业务股室,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承办、审批、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及时反映解决审批服务及项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窗口日常管理工作。窗口首席代表是窗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按照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求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政务服务工作制度以及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组织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参加组织开展的会议、培训等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向窗口工作人员传达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认真执行;负责本单位与、本单位与其它单位进驻大厅窗口的联系协调等方面工作。

(四)积极开展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创新工作,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等各项工作;组织召开属于本单位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五)窗口首席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模范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认真践行各项政务服务工作制度;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大胆负责窗口工作,及时向单位报送工作动态和信息,并经常向单位领导汇报窗口工作情况;接受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  首席代表由派出单位拟任,并经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同意后派驻,其选派条件是:

(一)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具备较强业务工作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单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办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

(二)应由本单位行政审批股股长担任,在窗口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条  首席代表权限

(一)完善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委托制度。窗口单位对窗口首席代表要充分“授权、授章、授责”,签定《授权委托书》,界定明确的职权和责任,大力提高窗口的办事能力和现场办结率。对窗口业务办理要秉持“既能受理,也能办理”的原则,对一般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对首席代表全权授权,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和行文用章权;对法定需现场勘察、检验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听证和集体决定等程序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应当授予受理审核权和协调督办权,由首席代表提出办理意见,及时转到相关业务股室处理,督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审批决定在窗口送达。各窗口单位要在窗口首席代表进驻大厅5个工作日内对窗口首席代表进行书面任命和书面授权委托,任命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及时下达给窗口首席代表,同时抄送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二)实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窗口单位纳入大厅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和上报件需要外,一律使用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六条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窗口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责任,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能按基本要求履行窗口首席代表职责的,按有关规定退回原单位,由原派出单位另行委派窗口首席代表。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态度规范 

(一)要主动热情地接待服务对象。

(二)接听电话时,首先讲“您好”;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歧视。

(四)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也不与其争辩,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局领导

二、语言规范

(一)接待服务对象时,须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要使用“请稍候,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下面的手续请到хх窗口办理”、“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批评指正”、“谢谢您的表扬,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

(三)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服务忌语。如:“没空,不知道,不关我的事”、“别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等。

三、仪表规范

(一)着装整洁、大方得体,要按照《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着装管理规范》要求着装,严禁穿戴奇装异服和背心、拖鞋上岗。

(二)仪表举止要端庄、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长须。

(三)不得在服务大厅等公共空间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烟蒂、倒茶渣;不在工作时间吃早点、零食。

(四)做到垃圾袋装化,自觉将垃圾带出大楼投入大楼门前垃圾桶,不将垃圾直接扔到过道等公共区域。

(五)自觉佩戴工作证,摆好工作桌牌;去向告知牌与岗位状况相符。

四、质量规范

(一)应一次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二)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三)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五、纪律规范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局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政策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搞特殊化,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自觉考勤,不迟到、早退,按规定请销假。

(四)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岗、串岗、聊天、睡觉等,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须落实代岗人员。

(五)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有利用电子设备看电影、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玩QQ、玩微信、浏览工作无关网站、安装私用软件等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

(六)上班时间不得网购私人物品、拆验私人包裹。

(七)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内。

(八)车辆有序放在车棚内。

(九)午间休息期间不得有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大声喧哗。

(十)在规定的午餐时间就餐,严禁午间饮酒。

六、设施规范

(一)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服务指南等准备齐全,以便做好宣传与解答。

(二)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等保持清洁卫生,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整齐。

(三)服务柜台不得摆放与告知通知无关的内容和物品,保持服务台面干净整洁,展示文明机关风貌。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电水壶、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下班后关闭电器设备并切断电源。

七、结果运用

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纳入日常巡查范围,遵守情况作为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窗口工作人员因公短时外出办事登记制度

 

为加强窗口人员管理,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行为,特制定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因公短时外出办事登记制度,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各窗口工作人员因公短时外出办事时(因公短时外出办事是指1小时以内,超过1小时的应按局考勤管理办法履行请假手续),应到大厅二楼办公室填写《窗口人员短时外出登记表》,详细注明外出事由(例如:回单位开党支部会议、外出办理银行缴款业务等),准确填写外出时间,返回工作岗位时及时到二楼办公室在《窗口人员短时外出登记表》上“返回时间”栏处注明“返回时间”。

二、预计外出后因工作需要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不返回的,在“返回时间”栏注明“预计不返回”,并在外出事由栏内简要说明原因。

外出后因工作需要或有其他合理原因临时决定不返回的,应电话告知营商环境监督股工作人员,并于下一个工作日在《窗口人员短时外出登记表》上“返回时间”栏处注明“临时不返回”,并在外出事由栏内简要说明原因。

三、《窗口人员短时外出登记表》应由本人填写,不得委托他人填写。

四、因公短时外出办事要以不影响窗口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为前提,窗口工作人员要安排好人员代岗(顶岗),严格执行AB岗工作制度。

五、因公短时外出办事若不履行短时外出登记的,视为擅自离岗,并按局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巡查制度

 

    一、巡查对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各窗口、各股室工作人员。

    二、巡查方式

    由巡查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及工作情况不定时巡查。

    三、巡查内容

    重点巡查上班时间工作人员是否按时到岗;是否存在上班期间串岗、扎堆聊天、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外出不请假的行为;是否自觉佩戴工作证、摆好工作桌牌、去向告知牌与在岗状况相符;是否存在在办公电脑上违规安装私用软件的行为;是否存在上班期间玩手机、玩平板电脑或利用电子设备看电影、玩游戏、听音乐、炒股、玩QQ、玩微信、上淘宝网、网购私人物品、上不健康网站等行为;是否存在上班期间拆验私人包裹等行为;是否存在使用电水壶、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行为;是否做到了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等清洁卫生、办公用品和资料摆放整齐;是否做到了工作日午餐禁酒;是否有在服务过程中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以及其它给局和窗口工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四、结果运用

    巡查人员每天将巡查情况登记在册,对违规严重的行为,及时通报至窗口单位。每月底将巡查情况统一汇总,并以此作为窗口和工作人员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窗口、各股室负责人要对巡查出的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整改,严格按规范要求认真执行。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工作场所整洁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养成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要及时清理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并将垃圾袋放入大门外大垃圾箱内,保持大楼卫生清洁。

2、各窗口、股室工作人员在上班前要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做到窗口及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办公电脑设备、文件柜无积尘,桌面、台面无污渍,地面无丢弃物,不留卫生死角。

3、办公大厅、走廊、会议室、洗手间等公共场所卫生由专职保洁员负责,做到每天随时打扫,始终保持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杂物堆放。

4、卫生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考核。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保证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保卫和防火意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制度,做到日常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二、大楼的安保工作由局保安人员负责,实行昼夜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的保安人员须着装整齐,坚守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大楼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2、负责下班后对各楼层进行检查,关好所有电源开关,锁好门窗,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3、负责不定时对各楼层进行巡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工作;

4、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及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乱拉乱接,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四、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各种重要资料、票据、档案及办公用品,现金不可在办公室过夜;下班时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电源;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电话线和电脑线,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全体工作人员在下班时要做到一切使用设备人走电断。

六、节假日和下班期间,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大楼。从大楼往外带物品(公物),一律检查并登记。

七、值班的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的工作。加强巡视检查,注意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火情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以解决。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处置并报局领导。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和网络管理,确保通信畅通和网内计算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时应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相关办公系统开展工作。

2、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炒股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工作计算机上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3、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进行清除,清除不了的,应将有关情况上报局网络管理员。

4、窗口与外单位进行数据交换的,应用最新版的正版杀毒软件,对外来u盘、软盘、光盘、移动硬盘和其他外储存设备要进行杀毒。

5、工作人员对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应妥善保护和爱护,不得允许非工作人员随意操作、拆卸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6、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保密文件不得上网共享,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工作电脑存放有重要资料和保密文件的,必须设置安全保护密码。

7、除网络管理人员外,未经同意,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使用网络服务器。网络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机房内计算机、交换机、电源等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到定期保养。

8、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的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的电源。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差错办公问责制

 

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优质高效率、规范无差错”的办公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治政,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建立健全差错办公问责制。

一、差错的认定

本制度所指的差错,是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因徇私舞弊、吃请受贿、玩忽职守、业务素质差或其他方面等原因,给国家、集体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差错,予以追究

1、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

2、即时办理事项当场未办结的,承诺办理事项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未予办理完毕的;

3、丢失或者损毁申请人审批材料的;

4、因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不好,给服务对象造成一定损失的;

5、对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6、擅自设立或者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

7、在依法规定的审批条件和标准之外,擅自增加其他条件或者限制的;

8、对符合规定条件应当予以批准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批准的;

9、其他在实施行政审批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差错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根据形成差错的原因及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一般、轻微差错三种。

1、已经造成无法换回的损失和影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为严重差错。

2、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差错,影响形象和声誉,并造成一定后果的为一般差错。

3、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差错,经督查能及时预防、制止、尚未造成恶劣影响或情节较轻的为轻微差错。

(二)差错责任的承担形式

1、工作造成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的,扣除当月工作补贴;

2、责成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

3、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4、诫勉教育,效能告诫;

5、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违纪责任;

6、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为营造宽松愉悦的办公环境和良好的学习氛围,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人员业务、党史、爱国主义教育、人文素养等方面的知识,丰富工作人员文化生活,加强图书借阅管理,提高图书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图书由大厅导服人员负责管理。

二、图书借阅仅限局机关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所有书目均可借阅。

三、借阅办法和要求:

1.一人一次限借1本,借书最长期限2个月,在大厅导服台办理借阅手续。如需续借,须将原书带来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2.图书借阅时,借阅者应仔细检查,如有破损、缺页、涂写等,应当场声明并经管理人员确认,以明责任。同时,管理人员应对该书的情况进行登记,以便借阅者归还时核对。

3.借阅者要爱惜图书,不得在书中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涂写。

4.若图书被损严重或丢失,借阅者应自行购买相同书进行归还。

四、图书供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阅读,工作期间要以本职工作为重,窗口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即办件即时办理、承诺件在承诺期限内尽快办结的要求,遇服务对象办事,应立即停止阅读,办理相关业务。  

    五、工作人员调离我局或政务服务大厅,应及时归还借阅

图书。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着装管理规范

 

为规范工作人员着装管理,展示良好精神风貌,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树立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良好形象,现将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作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着局统一制发的服装或单位统一制发的制服(以下简称工作装)、领带(丝巾),并佩戴胸牌上岗,不得着其它服装、领带、丝巾等上岗。参加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时,应当统一着装。女同志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穿着工作装时,必须内外上下配套一致,不得将工作装与便服混穿、不得将秋冬装与夏装混穿。

三、保持工作装平整干净,工作人员举止应端庄大方,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或佩戴与工作装不协调的饰物。

四、具体着装要求:

1.每年5月至9月,着夏装。其中5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上身着长袖衬衫,不系领带(丝巾),下身着西裤;6月1日至8月31日,上身着短袖衬衫,不系领带(丝巾),下身着西裤。坐在空调风口等特殊情况,可以加着西服。

2.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1月30日,着春秋装。内着长袖衬衫、系领带(丝巾),外着全套西服。

3.每年12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着冬装。内着羊毛衫,外着呢大衣。

4.着工作装时,男同志应将衬衫扎进腰带内。穿西服时男女同志衬衫均扎进腰带内。因气候变化或其它原因,需临时调整换装时间的,以局通知为准。

五、工作人员着装情况纳入干部积分制考核、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范围。着装落实检查工作由营商环境监督股组织实施,检查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局)

微信、QQ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深入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营造积极健康、风清气朗的网络舆论环境,进一步规范微信、QQ工作群管理,保障信息畅通、内容规范、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本级及政务服务大厅微信、QQ工作群

是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组建,用于工作交流、任务部署、情况通报等事项的工作群。

二、局全体干部职工、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入工作群,其他与

工作无关人员谢绝入群。工作群一律实行实名制,加入群后,应立即主动修改在群内的昵称或名片,使用真实姓名。

   三、工作群内各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共同维护好工作群的秩序和规范:

1.工作群内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相抵触的反动消极言论,不得发布低级庸俗的图片、视频。

2.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任何一位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

3.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

4.不准在群内讨论、发布涉密工作。

5.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6.不得发布、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链接、广告、视频等。

四、工作人员调离或退出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及政务服务大厅的应主动退群。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相关遵守情况纳入我局管理考核。

 

 

                              

 

 

 

 

 

 

 

 

 

 

 

 

 

 

 

 

 

绩溪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驻及

退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提高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树立窗口新形象,制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驻及退出管理制度。

一、进驻人员基本条件

窗口单位要高度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工作,选派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编业务骨干,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熟悉计算机操作。除窗口首席代表外,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窗口工作人员调整时间原则上为每年1月份,调整须事先征得局同意,在新进人员未正式上岗前,原窗口工作人员不得离岗。窗口首席代表的选派条件严格按照《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窗口首席代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员进驻及退出程序

(一)新进人员进驻程序。派出单位初步确定派驻窗口工作人员后,需提前一周向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选派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岗位职责。局对选派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由营商环境监督股通知选派人员填写《窗口工作人员新进登记表》。选派人员1个工作日内填报《新进登记表》,并提供本人照片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局根据《新进登记表》,为窗口工作人员印制胸牌、桌牌并采集考勤指纹后,窗口工作人员正式开展窗口工作。窗口首席代表新进的,派出单位还需在窗口首席代表正式进驻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任命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退出人员调离程序。派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对窗口工作人员调整调离的,要提前一周向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调离的原因、时间以及调整调离后如何确保该岗位工作的连续性。局对派出单位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由营商环境监督股通知退出人员填写《窗口工作人员退出登记表》,退出人员在正式退出窗口前上报《退出登记表》。同时为确保窗口工作的连续性,窗口工作人员正式退出前,一是要做好工作交接,对新进接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其中对新进窗口首席代表培训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新进其他人员培训不少于2个工作日。派出单位要大力支持、严格执行,确保人员调整不影响窗口正常业务的开展。二是要做好局相关物品(饭卡、办公桌钥匙、更衣柜钥匙等)的移交。待工作交接、物品移交完成后,退出人员方可正式退出窗口。

(三)其他规定。

1.服务期限。为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窗口工作人员自正式进入大厅工作之日起,在窗口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年(首席代表应不少于2年)。

2.调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换:

1)因无法胜任窗口工作、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局管理等情形,被局提出调换要求的;

2)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在窗口工作的;

3)被组织或人事部门提拔任用的;

4)调离派驻单位的;

5)其它特殊原因的。

三、人员退回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因无法胜任窗口工作、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局管理等情形,退回原单位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步调查。局对相关情形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研究反馈。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函告派出单位,说明退回理由。

(三)人员退回。局将窗口工作人员退回原单位,终止对退回人员的各类考核。窗口工作人员退出前,要做好工作交接和局相关物品(饭卡、办公桌钥匙、更衣柜钥匙等)的移交。同时,派出单位按选派程序另行选派窗口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