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部门和专家解读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009-00100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绩溪县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0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009-00100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绩溪县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09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绩溪县生态公益林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9 09:41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和《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收储担保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林改〔2020〕9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文件《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明确了绩溪县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创新点建设三项任务。当前绩溪县情况:1、林权抵押贷款额已从2016年的5700多万元降到2019年的1100多万元,正加速萎缩;2、拥有省级以上公益林38.0762万亩,纳入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范围的天然商品林17.9672万亩,共占林地面积的42.1%。全县村集体每年可获得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249.87万元(其中公益林补偿157.19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92.68万元);农户每年可获得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474.48万元(其中公益林补偿283.9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90.58万元)。如果以村集体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直接质押,按放大10倍计算,可担保贷款额将达2500万元;如果以村集体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设立担保基金,以未来5年补偿收益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公司再放大10倍,可担保贷款额将达1.25亿元;以农户个人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直接质押,按未来10年收益计算,可贷款额度将达4700余万元。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金融促进林业发展改革试点,起草了《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绩溪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6月30日、7月2-3日分别赴旌德县、丽水市学习考察。7月上旬,结合了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绩溪县林权收储中心林权抵押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推进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试行)》。于7月14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相关单位、金融部门及部分乡镇征求意见,并召开财政、农水、司法、人行、邮储银行、瀛洲镇、上庄镇和伏岭镇等14家单位的征求意见会。经修改完善,形成了《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绩溪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7月17日再次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向相关单位、金融部门及各乡镇进行了二次意见征询,最后形成了两个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为维护林农、金融机构、林权收储担保中心的合法权益,保障林权收储中心资本金安全,提高其运营效益,激发林权收储担保机构工作人员干事激情,大力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建设。

五、主要任务

《绩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共6章18条,从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条件、担保程序、抵押资产的收储、处置和管理、担保额度及风险补偿及其他相关事项规范了林权抵押担保程序及风险防范,该《管理办法》是林权收储中心实施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业务的基本依据和操作指南,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户扩面”、有效解决融资难具有重要的意义;

《绩溪县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共7章26条,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方式、贷款办理、登记管理、风险管理及附则对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权担保贷款,拓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融资渠道。

六、创新举措

大力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建设,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还需建立三个机制,即林权收储担保资本金保值增值、逾期抵押担保林权处置、收储担保机构人员尽职免责管理办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为保障林权收储中心对收储的林权进行处置,林业主管部门对抵押物采伐(采挖)指标实行单列优先下达,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本办法施行后,原《绩溪县林权抵押担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绩政办〔2019〕55号)立即废止。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林业局

咨询电话:0563-81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