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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76XA/202011-00022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1 发布日期: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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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的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1
发布日期: 2020-11-01
【部门解读】关于《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1 09:02 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印发〈绩溪县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财农2013148号)、《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皖银监发2015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291号)、《关于印发〈绩溪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绩农险办20171号)、《绩溪农银村镇银行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管理办法》(2019)、《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的通知》(林产函2020119号)、《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和《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收储担保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林改〔2020〕9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文件《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明确了我县全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创新点建设三项任务。当前我县情况:

1、我县现有林地面积133.1万亩,森林覆盖率78.32%,蓄积量670万m3。11个乡镇共办理林权登记111.3万亩,确权率93.8 %。按所有权分:集体林地119.3万亩,占林地面积89.6%;国有林地13.8万亩,占林地面积10.4%。

2、林权抵押贷款额已从2016年的5700多万元降到2019年的1100多万元,正加速萎缩。

3、我县拥有省级以上公益林38.0762万亩,纳入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范围的天然商品林17.9672万亩。全县村集体每年可获得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249.87万元;农户每年可获得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474.48万元。如果以村集体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直接质押,按放大10倍计算,可担保贷款额将达2500万元;如果以村集体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设立担保基金,以未来5年补偿收益提供质押担保,担保公司再放大10倍,可担保贷款额将达1.25亿元;以农户个人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直接质押,按未来10年收益计算,可贷款额度将达4700余万元。

4、我县到目前未出台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的规范性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7月17日-18日组织相关人员去浙江省丽水市学习考察。7月22日召开了有关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机制的调度会,8月25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初稿)》8月31日向相关单位、金融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征求意见,9月17日召开了征询意见会,结合各单位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完善,9月18日再次向相关单位、金融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征求意见,最后形成了《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 对符合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林业经营主体、符合林权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全面兑现林业贴息贷款政策,优先申报营造林、林下种植(养殖)、科技创新等项目资金和山核桃张网采收补贴,鼓励承贷银行创设系列符合林业经营特点的贷款产品,并且给予林权担保借款人优惠利率,提升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积极性。

五、主要任务

《绩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暂行办法》共4章21条,从林权担保借款人利率优惠、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林业项目资金申请、林权抵押物价值评估费用、林权抵押贷款展期和无缝续贷、抵押资产的收储、处置和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规范了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和风险缓释措施,有效解决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户扩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创新举措

对林权抵押贷款中林权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费用,贷款额度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由担保机构、林业站和承贷银行自行评估,免评估费。贷款额度30万元以上的,具备专业评估能力的承贷银行可自行评估,也可通过引进评估机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度等方式进行评估,降低评估费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建立完善的森林保险补偿制度。森林保险以政策保险为基础,加大政府对森林保险的支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优势,建立高效率的森林保险模式。建立续贷无缝对接机制,对经营规范、诚实守信、效益良好、还款能力强的林业经营主体,在贷款到期后因资金周转短期紧张而不能按时还款的,鼓励承贷银行依法直接予以无缝续贷。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绩溪县林业局

咨询电话:0563-81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