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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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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903Y/202008-000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交通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0-08-18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8 09:29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省管市、县)交通运输局、教育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为巩固“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成效,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提高中小学生水上安全意识,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交办海函〔2020〕10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面向中小学生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溺水基本知识,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增强水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二、教育目标

提高水上安全意识,促进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各市(省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不断丰富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精品课程与教案建设,灵活运用典型案例,采用寓教于乐的方式,传授水上交通安全、防溺水、遇险求生和海洋国土、文明出行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要综合运用传统教育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情景式教学,激发学生兴趣,创新宣教形式,以更大力度、更广范围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

(二)强化安全教育实践各市(省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积极谋划,融合优势,利用水上交通指挥中心、执法船艇、港口码头等阵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如“水上求生拓展训练”、“水上演习观摩”、“文明交通公益宣传”等,进一步加强学生对水上交通安全知识的理解,锤炼实践能力。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实践活动场所建设。

(三)融入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将水上交通安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一,纳入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体系,丰富校园文化活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开展主题班会、主题征文、小记者采访、文化讲座等活动,培育和提升学生安全、人文、法治、文明素养的意识。

(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各市(省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水上交通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争取各级文明办、团委等部门的支持,将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地方志愿服务活动内容,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更大范围内吸引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作用,扩大活动影响。

(五)开展师资力量培训工作各市(省管市、县)交通运输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将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培训和教师专业培训相结合,广泛吸纳社会涉水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充实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力量,积极利用各类资源对师资力量进行专业培训,培养一批优秀的师资队伍。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继续对学校教师开展免费培训。

(六)推进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各市(省管市、县)交通运输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合力,积极推动学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工作。要在学生上下学途中和经常游玩区域持续开展危险水域识别、排查和安全警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生设备,指导开展水上救生和防溺水演练,在事故易发、多发区域组织开展义务巡查。进一步改善“学生渡”渡运安全条件。

(七)建立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各市(省管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常态化机制,在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运用宣传栏、校园广播、电子屏幕、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推送和传播安全提示提醒。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载体和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社会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认可度,形成活动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和预防学生溺水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所属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要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健全工作机制,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强化经费保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务实创新。当前我省正处于汛期,要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防范溺水事故发生。

(二)适应防控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在教育内容中增加水上出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组织线下活动时,要按照各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各项防控和安全防控的要求。

(三)严格规范管理严格遵守校规校章和教学计划安排,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工作内容和计划,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要严格把关,坚持活动的公益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印发商业广告,严禁借助共青团、少先队等标识进行商业宣传,严禁商业广告和活动进入学校。

请各市(省管市、县)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董帮友,0551-63622317;

省教育厅联系人:许波,0551-6283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