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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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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011-0002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绩溪县城市停车场项目一期工程(暨G233停车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011-0002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绩溪县城市停车场项目一期工程(暨G233停车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绩溪县城市停车场项目一期工程(暨G233停车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7 13:51 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绩溪县城市停车场项目一期工程(暨G233停车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3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绩溪县政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73148    传真:0563-8166939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

    项目名称:绩溪县城市停车场项目一期工程(暨G233停车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徽山大道与 S217 省道交汇处东北侧

建设单位:绩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停车场、综合服务中心、汽车维修服务等。

施工期:

气:

1、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场地配置滞尘防护网,运输车辆覆盖防尘布、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2、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为清洗废水,与施工废水一并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选低噪音设备,采取设置隔声屏障、消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音扰民

4、固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至综合服务中心楼顶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生活废水、食堂废水、汽车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采取降噪、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音达标。

4、固废: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铅蓄电池、废防冻液、废机油、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轮胎、无油汽车零部件、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废铅蓄电池、废防冻液、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轮胎、无油汽车零部件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相关部门意见:绩溪县发改委(发改备案〔2020〕285号)文件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