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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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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0336/202005-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5-25
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0-05-25 11:17 来源:绩溪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安徽省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转变教育理念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教育事业发展,共同担负起青少年儿童成长成才的责任,形成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的良好氛围。严禁炒作升学率和中考、高考状元。

二、完善教育体系

(一)优化教育结构体系。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确保到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全省实现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到2022年达到20%,到2035年超过95%。合理调整普通高中布局,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到2022年,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到2035年,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二)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提升智育水平,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美育提升行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创建一批劳动教育实验区,建设一批劳动实践基地。深化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先进教育理念、模式复制融通,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校外实践资源相互开放。

(三)培育教研支撑体系。理顺教研管理体制,完善省市县校教研体系。明确教研员工作职责和专业标准,健全教研员准入、退出、考核激励和专业发展机制。完善区域、校本、网络、综合等教研制度,建立区域内校际联合集体备课机制,建立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建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应配齐国家开设课程的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推进学科特级教师工作站和学科教研基地建设,力争产出更多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四)健全家校共育体系。制定《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进家校协同育人。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构建组织管理、指导服务、队伍培养、引领评价于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三、规范教育管理

(一)严格教育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过程监管,强化安全监管,严格依法监管,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依法依规追究当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责任。

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规范课程教材管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制定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建立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四、实施课堂教学提质行动

(一)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更加注重面向人人,更加注重因材施教。普通高中要因地制宜、有序实施选课走班。

(二)加强智慧学校建设。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加快智慧学校建设和应用,推进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教育。到2022年,实现教学点智慧课堂全覆盖,乡村普通中小学全部达到智慧学校建设要求,城镇中小学基本建成智慧学校,基本建成覆盖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的优质数字资源体系。推进长三角区域省级教育资源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加强教学管理。推进科学保教,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分学科制定义务教育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指导学校形成教学管理特色。完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规范,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坚持和完善学校内集体备课制度,认真制定教案。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创新研发优质教育资源,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五、实施教育减负行动

(一)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各年级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零起点”教学。从严控制考试次数,优化考试内容,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和排名。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时间,加强对作业数量、质量、批改、讲评的常态监管,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二)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和教师负担。

六、优化教育评价机制

(一)建立教育质量评价监测机制。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国家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落实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质量监测办法。

(二)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不得制定考试大纲,不断提高命题水平。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要求,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三)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中考和高考综合改革。制定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部落实到位。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七、实施教师队伍提升行动

(一)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素养。改革和加强师范教育,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增加农村教师参加“国培”“省培”机会。推进县(市、区)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强化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大力提高班主任专业水平。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二)全面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深化“三权统一”改革。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在县域范围内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年度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落实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政策,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完善教师岗位分级认定办法。做好思政、体育、艺术、劳动、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教师配备和培养工作。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三)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落实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落实挂钩,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指导学校完善分配办法。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四)全面提升校长队伍水平。按照校长岗位特点,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实行任期制管理。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构建选拔、培养、使用与管理于一体的中小学名校长持续发展梯级建设体系。建立省级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完善校长“省培计划”,开展校长国内外研修。倡导教育家办学,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八、实施优先发展保障行动

(一)坚持教育规划先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公办中小学、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努力增加学位供给,逐步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控制和消除中小学“大班额”,严禁新增“大班额”。

(二)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健全基础教育投入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和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制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实施办法。制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办法。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各地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于2020年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以上,个别确有困难的可延至2022年前。完善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机制,明确省市县分担责任。

(三)着力强化要素保障。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小规模学校编制核定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完善全省统一管理、统筹调配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进一步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认真落实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方案,确保于2020年底前完成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适应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制定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办学标准,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省定办学标准,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制订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学校建设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进度。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作为重要任务,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基础教育改革重大问题。要选优配强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水平,实现中小学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落实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解决编制、经费、规划、土地、安全监管、环境治理、教师待遇、宣传氛围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措施。将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内容,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积极推进校园安全“前哨”系统建设应用,切实维护学生人身安全。坚决打击“校闹”行为,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矛盾纠纷。

(三)强化督导考核。把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强化教育教学督导,将其作为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履职行为、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机制。

(四)营造良好生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正确解读党的教育方针,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基础教育取得的成绩,正确看待当前存在的问题,让家长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营造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的氛围。

(五)抓好学习贯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贯彻本行动计划。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培训。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