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预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874号),结合我县受灾情况,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9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等规定要求使用,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资金使用完毕后及时将使用凭证及绩效自评材料报送我局,便于汇总,准备上级审计督查。
附件:1、2020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抄送:市应急局,县财政局。
附件1:
2020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表
序号
单位
金额(万元)
账户
备注
1
县应急局
92.19
平台
其中购买救灾装备物资和抢险备料19.7万元,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64.3万元,过渡性生活救助5万元及紧急转移安置3.19万元视乡镇申请发放。
2
华阳镇
12.81
灾情统计及应急监测1万元、紧急转移安置6.81万元、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5万元
3
县交通运输局
100
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
4
县住建局
50
5
县农水局
35
6
板桥头乡
灾情统计及应急监测
7
家朋乡
8
金沙镇
9
临溪镇
10
扬溪镇
11
长安镇
12
伏岭镇
13
上庄镇
14
瀛洲镇
15
荆州乡
合计
30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