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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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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36Y/202011-00049 组配分类: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名称: 绩溪“梦溪凯城”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登记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1-24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36Y/202011-00049
组配分类: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机构: 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名称: 绩溪“梦溪凯城”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登记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1-24
绩溪“梦溪凯城”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登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4 16:04 来源:绩溪县瀛洲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2019年6月5日县第二次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审会要求和绩国土资函〔2019〕27号《关于请求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登记的函》精神,特制定《绩溪“梦溪凯城”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登记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工作领导组。

组长:赵小东   

成员:胡林峰  程向红、王帅、胡海峰、章熙华、高华、黄涛、章丽英、龙川村两委干部

2、瀛洲镇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补偿登记范围红线图实施定界,埋设定桩。

3、瀛洲镇负责做好补偿登记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及补偿登记过程中各种矛盾的调处。

4、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补偿登记业务指导工作。

二、用地位置、范围及面积

用地位置:瀛洲镇龙川村横川组。

用地范围:北:横街头,东:X086,南:御园山庄,西:安下山脚。(不包括该区域内老华龙公路部分,具体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用地面积:约100亩(以实地丈量为准)。

 

三、土地勘丈登记

1、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凭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山林证、自留地证等有效证书确认,对非法转让取得的土地,其使用权人不予承认。

2、农户所经营的具体地块、地类及权属的认定,必须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及居(村)民小组负责人或由居委会委托知情人到场核实,经确认后,方可丈量登记。

3、工作组在丈量具体地块时,必须在外业工作手薄上注明该地块座落,四邻关系、地类及面积等因素,以便核对。

4、用地补偿登记面积以实地丈量面积为准。丈量数据单位为0.01米,量算方法统一按以正射投影的实际面积进行丈量登记。

5、丈量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丈量结果要做到权属合法,界线清楚,面积准确,并经农户确认。

6、认真清点登记被丈量地块上的附着物、构筑物和零星树木等。耕地中的青苗统一按面积作一次性补偿后,再种植作物的不作任何补偿。

7、现场勘丈登记表经户主签字后,由工作组集中留存,作统计、汇总、呈报、付款、归档,备查使用。

8、用地范围内的机耕道、人行通道、公共沟渠、未发包的农用地,不丈量到户,归类为集体所有土地勘丈登记统计。

9、实地丈量结束后,工作组对农户登记的农用地分地类、分地块,并注明地块位置及面积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三天)。

10、工作组严格按填表要求进行统计汇总。统计数据保留小数为:0.01m、0.010.001亩、0.1元统计数据必须两人以上复核,做到上下对应,各表平衡。统计汇总完毕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确保数据准确,资料真实可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数和地上构筑物、建筑物、附着物数据由初始勘丈单位确认并签字盖章。

四、支付补偿

1、本次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集体补偿费

(元/亩)

农户补偿费

(元/亩)

合计

(元/亩)

农用地

水田

2730

36120

38850

旱地

3800

35050

38850

其他

农用地

4440

34410

38850

建设用地

(宅基地除外)

2775

16650

19425

未利用地

2775

16650

19425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绩溪县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宣政秘[2015]330号)执行。

2、征地补偿采用造表签章方式付款,原则上采用存折付款,保证农户提款安全。

3、补偿登记工作经费按500元/亩的标准执行,聘请专业测绘人员进行测量,测量费按120元/亩的标准执行。

五、拆迁安置

本次用地补偿登记范围内涉及村民需要搬迁的,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根据绩溪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文件执行。

七、资料归档

登记资料是用地补偿登记的基础材料,是用地的法律依据,是当前和今后调处土地纠纷的最主要依据。用地补偿登记工作结束后,登记资料由国土局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保存、归类、建档并依法保管和使用,借用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