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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涉及财政、财务、会计事项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活动。监管地方金融组织,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建立地方金融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的协调与合作机制。
二、执法权限
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对财政、财务等事项实施监督;监管地方金融组织。
(一)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四)国库集中收付、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情况;
(五)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六)行政、事业单位和地方金融、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七)政府性债务规模及其举借、使用、偿还情况;
(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
(九)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和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
(十)重大财政收支过程中风险防范和控制情况;
(十一)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注册、变更、经营设立、业务范围变更的初审;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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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5.行政处罚法
6.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7.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9.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10.典当管理办法
11.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
12.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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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印谭路财政人社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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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评价中心8157185
金融监管股815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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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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