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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009-00019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宣绩铁路项目绩溪段建设推进会议纪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07M/202009-00019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发布机构: 扬溪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宣绩铁路项目绩溪段建设推进会议纪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宣绩铁路项目绩溪段建设推进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0-09-30 09:26 来源:扬溪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绩铁路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

 

9月30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旭华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宣绩铁路项目建设推进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铁路建管中心主任兰成华出席会议,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运局、农水局、林业局、生态分局、税务局、县铁路建管中心、城投公司、华阳镇、扬溪镇、金沙镇及中铁十四局、二十一局宣绩铁路项目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宣绩铁路临时用地等有关情况的汇报,各参会单位对宣绩铁路绩溪段建设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综合会议内容,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明确:

(一)关于施工便道事宜

1、对于施工便道利用原有道路进行部分拓宽的,由所在乡镇、村与施工单位签订使用协议,乡镇、村做好农户工作,土地补偿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将原有道路修复后移交给村集体;对于利用原有合福、杭黄铁路既有施工便道的,由所在乡镇、村与施工单位签订使用协议,支付临时用地租金,以上土地不纳入土地复垦方案。2、对于占用一级林地的施工便道,施工单位提供勘测定界图给所在乡镇,乡镇交由各村以林区道路统一向县林业局进行申报,乡镇、村做好农户工作,补偿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完工后移交给村里,此类土地不纳入土地复垦方案。3、对于新建的施工便道,所在乡镇、村做好农户工作,补偿费用和建设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完工后移交给村里,此类土地纳入土地复垦方案。4、施工便道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要求上报审批。

(二)关于拌合站事宜。

拌合站因一般难以进行复垦,建议继续优化选址,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

(三)关于弃渣场及临时堆放场事宜。

1、由县铁路建管中心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城投公司、施工单位、沿线乡镇进行进一步对接,优化选址,既要做到保证项目建设,又要做到弃渣资源的合理利用,互惠互赢。2、临时堆放场不得堆放弃渣,所在乡镇做好现场监督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工作。

(四)关于炸药库事宜。

1、炸药库选址建议施工单位进一步与县公安局及各乡镇对接,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用地安全。2、由县铁路建管中心牵头负责,金沙镇参与,结合民爆物品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充分考虑炸药运输安全的实际情况,落实中铁十四局绩溪县境内炸药库选址。

(五)关于县乡村道路使用事宜。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县乡村道路的,要与道路的管理单位签订使用协议,按照县交通运输局出台的相关修复标准缴纳道路修复保证金,使用结束后,应按照不低于原标准进行修复,同时做好使用期间的道路养护。

(六)关于金沙石门坑村至扬溪楼下村村村通公路建设事宜。

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金沙镇、扬溪镇,铁路建管中心参与,与施工单位进行对接,结合施工单位的临时便道建设,力争做到永临结合。

(七)关于占用河道事宜。

对施工便道穿越河道需修建临时便桥的,施工单位与县农水局做好对接,确保使用安全。

(八)关于用地丈量登记工作。

1、红线先行用地由施工单位按照征地图纸现场放线,并请监理单位现场核实,对确认无误的,按照程序书面提出征地申请,乡镇组织登记丈量,对登记丈量中,因于施工单位放线问题造成多征地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补偿,同时,乡镇要按照省投资集团验工计价培训的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征地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2、对几方都确认无意见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乡镇组织用地登记丈量工作。3、其它红线用地征收参照先行用地程序实施。

二、会议要求:各参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宣绩铁路绩溪段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宣绩铁路绩溪段建设顺利推进。1、宣绩铁路沿线乡镇作为各项工作牵头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担当,深入一线,积极配合协助并及时指导各乡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施工单位要依法合规、文明施工,履行社会责任;3、施工单位要进行所有临时用地的表土剥离,存放在固定场所,项目完工后作为土地复垦的土壤来源;4、施工单位要精准确定临时用地范围,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方可进场组织施工;5、各沿线乡镇、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对临时用地基本情况进行梳理,与施工单位充分协商,根据具体情形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用地相应补偿标准、使用办法、复垦复绿方式及退租方案。6、施工单位在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两侧建设搅拌站、钢筋场等大型临时设施的,要结合我县徽派建筑风格进行设计,并将设计方案报所属乡镇政府和县铁路建管中心审核。7、各有关单位及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宣绩溪铁路绩溪段建设各项税收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