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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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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909/202011-00023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军解读《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规定》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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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绩溪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军解读《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规定》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03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军解读《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规定》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03 16:22 来源:绩溪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军解读《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规定》起草说明现将《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规定》《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制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的最后一年,安徽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实施纲要》、《安徽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宣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5号)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完善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的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司法局草拟了《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2020年7月29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发送到各相关单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之后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县司法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经修改完善后形成《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送审稿)》、《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送审稿)》、《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规定(送审稿)》。

三、制定依据

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宣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四、主要内容

1.《绩溪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送审稿)》共二十一条,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范围、评估的责任主体、评估时间、评估过程、评估方式及评估报告的运用等内容。

2.《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送审稿)》共十五条,明确了风险评估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风险评估的部门、评估程序、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3.《绩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程序规定(送审稿)》共十四条,明确了组织专家论证的责任单位、专家论证遵循的原则、专家参与论证的程序、专家论证的内容及保密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