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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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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380U/202011-00002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板桥头乡11.13日秋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1-13
板桥头乡11.13日秋季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1-13 15:33 来源:绩溪县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进一步提高我乡森林防火能力,确保全乡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不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

二、目标要求

通过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切实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三、职责任务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社区)完成扑火救灾任务。

防火办主要职责:1、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2、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3、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4、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5、加强值班。防火办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电话号码为0563-6613110;

火场指挥组织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火场指挥组由分管领导楚孝东负责,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工作人员组成。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部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和预防。

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负责,由派出所、综治办和各村治安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火灾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主任统筹协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后勤力量。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

扑救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长负责,由党政办、农业办、财政分局、安监站、城管分局、交通管理站、社会管理综合办、环境整治办及各村(社区)扑火队组成。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区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

四、强化宣传,落实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进山作业、祭祖有关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布置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要采取广播宣传、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禁火令等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落实支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村支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3、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社区)、学校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森林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严禁下列用火:

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向所在村或镇森林防火机构报告,并视情况进行扑救。

2、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燃烧1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4、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2小时内,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2、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3、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

4、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各村应储备柴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若干,要保证扑火设备完好,确保即战即用。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森林派出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灭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的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单位)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社区)予以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分。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