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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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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008-0001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汪伟成解读《关于调整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8-17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008-0001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汪伟成解读《关于调整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8-17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汪伟成解读《关于调整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15:29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7月10日起我县发布《关于调整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保障标准的通知》,新标准于2020年7月起执行,全县城乡低保全面统筹。

一、提标范围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12972元/年·人提高到14228元/年·人;2020年我县实现城乡低保统筹,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月·人。

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50元/月·人,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80元/月·人;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月工资标准提高到1600元;敬老院水电、办公等管理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位集中供养特困对象17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失能、半失能分类、分档发放,分别为失能护理补贴160元/月·人、半失能护理补贴85元/月·人;农村特困对象丧葬费仍执行原标准,每人2000元。

二、文件提标依据

绩溪县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依据2020年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2019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