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基本医疗卫生> 疫苗监管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008-00019 组配分类: 疫苗监管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疫苗安全科普问答(第三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1
索引号: 11341731095524957N/202008-00019
组配分类: 疫苗监管
发布机构: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疫苗安全科普问答(第三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1
疫苗安全科普问答(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0-08-11 09:14 来源: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事件,其原因可能有哪些?

答:除由于疫苗本身固有特性所引起的疫苗不良反应外,其他可能因素还包括;由于疫苗质量原因引起的疫苗质量事故;接种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接种事故;由于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巧合发病的偶合症;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心因性反应等。

二、发生疫苗不良反应/事件后向哪里报告?

答: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在发现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事件后(包括接到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报告),应当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并提交给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什么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疫苗不良反应。异常反应的特点为:①由疫苗固有性质引起;②发生频率相对较低;③反应程度相对较重,一般需要临床处置;④反应多能恢复,极少数可能留有永久性损害;⑤接种疫苗合格;⑥接种实施规范。

四、异常反应造成的哪些损害需要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谁承担?

答: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应给予受种者一次性经济补偿。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异常反应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转载自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