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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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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001-00034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19年版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1-20
索引号: 113417310557733698/202001-00034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19年版公共服务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1-20
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2019年版公共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0-01-20 15:57 来源: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单位

监督电话

1

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咨询服务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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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运营机构应当按照场所服务标准,提供评标评审、验证、现场业务办理等交易服务。《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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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第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平台,推动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公众、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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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托管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7〕10号):5.5.2 保证金托管 如招标人自愿将投标保证金交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托管,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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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1.《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当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向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代表、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专家抽取结果表》上签字确认。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皖发改公管规〔2016〕9号):如有需要,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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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二章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制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第一章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二章第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4.《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全文。
5.《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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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设施

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设施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场所资源,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必要的现场服务设施。
2.《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16〕10号)第九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二)负责交易场所设施、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保证金专户的设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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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归档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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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提供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保障服务

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二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
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39号令)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4.《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九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数据规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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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第六条第十一款: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监测预警,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2.《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发布、交易保证金托管、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成交公示(公告)、合同主要信息公开、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标准化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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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345”县长热线办理

1.《绩溪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绩政办〔2015〕115号文。

绩溪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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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目录公布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制订本地区进场交易项目目录、交易规则,监督交易场所建设和运营,协调行业监督工作。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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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的动态管理

    关于印发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绩政办〔2018〕12号)第五条  建立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
(一)县公管局应按照建筑、装修装饰、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公路、水利、公路交通(公路安全设施)、电力等类别分类建立小型工程项目供应商库,并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二)县公管局会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一年至两年公开征集一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每类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必须达到3家以上。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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