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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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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355163861N/202007-0001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县人大第十七届第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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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县人大第十七届第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0-07-17
关于县人大第十七届第四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17 16:33 来源:绩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复类别:A

关于县人大第十七届第四次会议

第27号建议的答复

 

张先松、许兵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失地农转非人员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失地农转非人员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建议,我委一直在积极办理。根据原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计划生育国家奖、特扶制度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宣卫计办201575号)文件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或城市居民户口的,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自2016年起,可以纳入奖扶”。以及安徽省卫健委家庭发展处下发的《2020年“三项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第11条规定:成建制撤村建居“农转非”人员,可参照农村居民户口给予界定,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可以纳入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末子女生育参照的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2、由县区卫计部门向县区政府或县区相关部门(如公安、民政、国土、档案等)调取全县范围内成建制“农转非”文件,已调取到正式文件的区域对象或本人能提供同类文件的对象;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国有企业(包括破产改制企业)正式职工;4、末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04年之后成建制农转非不受此条件限制)这些政策的出台给我县失地农转非人员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提供了相关政策依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华阳镇各社区仍需再摸排此类人员防止出现人员遗漏;二是根据个案答疑第11条2点要求,对于成建制“农转非”资料文件,我委向县档案局,县公安局根据征地时间调取成建制农转非文件档案,同时与摸排的人员名单花名册比对,确保摸排对象为成建制农转非文件依法被征地的对象;三是对于花名册比对确认后的对象,根据个案答疑第11条4点要求,我委向人社局对于对象享受何种保险待遇进行查询,确保对象符合个案答疑第11条第4点规定;四是所有确认对象均需符合《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规定的四项基本条件。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给予关注,并对我们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

 

联系人:方志辉

联系电话:8156109

                                     绩溪县卫健委

                                    2020年5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