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 民生工程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007-00050 组配分类: 民生工程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管理力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07-15
绩溪县: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管理力度
发布时间:2020-07-15 15:01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切实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产地准出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绩溪县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管理力度。

一是及早印发方案。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质〔20201号)文件要求,按照整体推进、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逐步完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县农水局于210日制定印发了《绩溪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为早日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建立主体名录。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录数据库,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共确定试行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9家,家庭农场10家。印制合格证5万份,截止628日,共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110张,附带合格证上市产品36吨。

三是宣传培训指导。加大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培训,开展集中培训和入户指导。结合2020年全县特色种养殖扶贫培训,5月份,举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推广培训班三期,各乡镇农服中心及合格证试行主体参加了培训。指导乡镇监管机构做好辖区内生产主体的宣传培训,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将开具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出具合格证,也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纳入失信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