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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原农委、水务局、美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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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007-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7-09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8316/202007-0002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绩溪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7-09
绩溪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9 15:29 来源: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依照《绩溪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绩溪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资金规模

2020年度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6.532万元(其中:2020年省安排资金56万元,上年结余资金10.532万元)。

二、补贴对象

在绩溪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

执行《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版)》补贴机具为15大类41小类135个品目,所有品目机具均实行敞开补贴。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急需特色作业农机具,将秸秆压块(粒、棒)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一批先进高效、绿色环保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执行全省统一的定额补贴政策,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版)》执行。

2020年,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180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际,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补贴试点工作。

2020年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皖农机〔202066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执行《绩溪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

四、补贴操作程序

根据《绩溪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2020年我县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为便利“购机者”申请补贴,2020年,我县将全面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以方便购机者在家申请购机补贴。

五、加强纪律规矩约束

强化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并实行承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的承诺事项,落实企业责任。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及时报送补贴机具销售台帐;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我县将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和经销企业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以及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维护补贴机具产销秩序。

六、全程全面公开信息

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农机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开信明白纸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七、严查严处违规行为

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加强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查实后先暂停违规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必要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及时采取措施,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八、改进补贴资金申领与使用管理

(一)科学测算年度资金需求,优先使用上年结转资金,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退缴资金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二)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县农机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天)内完成形式审核,并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不能受理的,实行手机APP申请排队,待资金到位再按申请先后受理。

九、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

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机、财政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加强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领导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升补贴政策实施规范性,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