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恺委员 :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创新机制,加大盘活处置“僵尸企业”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单,我委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局室对您的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您所提及的“僵尸企业”现象我县开发区确实存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僵尸企业”及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我委积极履职,多措并举开展处置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县经开区“僵尸企业”、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县委主要领导每季度到经开区召开专题调度会,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领导、县直机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参会,以调度机制推进处置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为有效遏制、严控停产企业等不良资贷的发生,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到信息互享,对入园企业的抵押融资采取双方共同把关制度。
三、部门同向发力。2018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印发绩溪经济开发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经开区出台了《关于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通知》、2020年1月县政府批复《关于同意工业企业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无法提供竣工验收等材料问题的批复》,明确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置措施,解决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遗留等问题。落实部门职责,做好“僵尸企业”及闲置低效用地的组织协调、推动促进工作。
四、强化工作举措。采取激励、倒逼、服务等措施,挖潜低效用地,扩大有效投资,努力推进低效用地二次开发。一是引导低效用地流转。对于企业无法自主改善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引导企业通过资产嫁接、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方式盘活现有闲置厂房和低效用地。二是收购储备。对于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甚至申请破产的企业,政府与企业、法院达成收购协议或以拍卖方式收购企业低效用地进行储备,用于安排新项目。三是对于闲置的厂房,鼓励企业租赁给“小而精”的主导产业项目。对于未充分利用的土地,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化厂房,以满足技改扩能的需要或租赁给配套企业。
五、处置进展情况。2019年盘活清理闲置与低效土地16宗(僵尸企业4家),面积503亩。其中司法拍卖2宗(僵尸企业2家)、转型嫁接8宗、增资扩能1宗、收储3宗(僵尸企业1家)、其他2宗。
2020年,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在巩固去年低效用地盘活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僵尸企业”、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将鑫立金属等11家企业作为盘活清理的重点,面积约350亩。截止目前,已通过司法拍卖成交处置僵尸企业1家,第一批次的7家低效用地企业处置方案已通过专题调度会,下一步按会议部署抓好落实。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提出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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