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绩市监罚字〔2020〕60号
绩溪县郎家溪商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绩溪县郎家溪商店
胡*辉
经营超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将罚没款缴至绩溪县建设银行非税账户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缴款
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5
2
绩市监罚字〔2020〕61号
绩溪县逢春商行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
绩溪县逢春商行
胡*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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