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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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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006-00006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答记者问]公安局方建光副局长就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问题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0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60B/202006-00006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名称: [答记者问]公安局方建光副局长就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问题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02
[答记者问]公安局方建光副局长就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0-06-02 17:10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题1.目前,哪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能够异地处理?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方建光副局长答:除了四种情形外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均能异地处理(这四种情形是:机动车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的,或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或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以上的,以及依照《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罚的非现场违法行为)。我们常见的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均能异地处理。符合异地处理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应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份证明到任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问题2.近几年,哪些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比较多?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情况怎样?

方建光副局长答:根据近三年来数据分析,我县电动自行车、小型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最多的车辆。尤其是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较薄弱,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2019全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72%,其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70%为颅脑损伤致死。


问题3.“一盔一带”消息公布以来,市场上头盔价格猛涨,群众一时之间“一盔难求”。请问公安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方建光副局长答:一是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公安部最新文件精神,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暂不实施处罚,待时机成熟后实行。二是积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落实新出厂摩托车、电动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三是发动保险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四是与爱心企业联合开展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活动,为在用车辆配备头盔。五是积极联合工会等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职工。六是鼓励在学校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便利群众使用。七是联合邮政等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问题4.针对农村、社区、客运站等宣传重点难点地区,请问是怎么开展“一盔一带”宣传工作?

方建光副局长答:我们的做法是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一长”作用,进一步健全农村“大喇叭”交通安全播报机制,加强对村民“一盔一带”佩戴使用情况的检查、宣传、劝导。联合社区、村委会推动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把好“出门关”,在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开展宣传提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落实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务员在发车前等关键环节,按照相关要求向旅客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安全带宣传等音像资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