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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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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005-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名称: ( 绩综 )应急罚〔 2020 〕 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索引号: 11341731MB1989404J/202005-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名称: ( 绩综 )应急罚〔 2020 〕 1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 绩综 )应急罚〔 2020 〕 1号
发布时间:2020-05-29 09:35 来源: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绩综 应急罚〔 2020  1号

 

被处罚单位:  安徽应升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址:  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会山路            

邮政编码:  245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应晓春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 主要证据有:1.询问笔录三份(当事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 ,证明石成双无特种作业资格于4月26日从事焊接作业。2.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绩综)应急责改〔2020〕5号] 3.《关于挂牌督办养贤乡聚贤安置小区一期项目等安全隐患的通知》(宣安办〔2020〕25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的规定, 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人民币壹万贰仟圆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绩溪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 ********************* ,收款人 绩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绩溪县  人民政府或者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绩溪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绩溪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