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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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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403/202006-0000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绩溪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0年5月份行政处罚案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04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5403/202006-0000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绩溪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0年5月份行政处罚案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04
2020年5月份行政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20-06-04 16:20 来源:绩溪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绩森公罚决字[2020]第0501号
处罚名称 “青罗山”山场滥伐林木案
处罚种类1 责令补种
处罚种类2 罚款
处罚事由 2019年4月,安徽省地质调查院324地质队工作人员李**因探矿工程需要,要在“青罗山”山场架设索道运送勘探设备,在未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在绩溪县上庄镇旺川村鲍家村民组“青罗山”山场采伐林木开辟通道以便架设索道,其行为涉嫌滥伐林木。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李**在上庄镇旺川村鲍家村民组“青罗山”山场采伐的树种为松木、杉木和杂木,共采伐林木376株,总材积15.978M3,折合蓄积24.5815 M3。其中采伐松木68株,材积4.671 M3,折合蓄积7.1862 M3;采伐杉木46株,材积2.833 M3,折合蓄积4.3584 M3;采伐杂木262株,材积8.474 M3,折合蓄积13.0369 M3。林木价值总计955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 李**
(居民身份证号) 340802**********35
处罚结果 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五倍的树木计1880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7750元。
处罚决定书日期 2019/5/6
处罚机关 绩溪县森林公安局
执行情况 已执行
公开状态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