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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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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005-0001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绩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的通知(民福〔2020〕73号) 文号: 民福〔2020〕73号
生成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5-22
索引号: 113417310032624877/202005-0001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绩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的通知(民福〔2020〕73号)
文号: 民福〔2020〕73号
生成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5-22
关于印发《绩溪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绩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的通知(民福〔2020〕73号)
发布时间:2020-05-22 09:15 来源:安徽省绩溪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绩溪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绩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绩溪县民政局         绩溪县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


绩溪县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宣城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宣民养〔2020〕6号)、《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等精神,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城乡三级中心建设。2020年底,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已建成的城乡三级中心要实现正常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二)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0%。

(三)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四)智慧养老创新发展。在本县打造1家智慧养老院示范项目。

三、实施内容

(一)城乡“三级中心”建设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县民政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县财政局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二)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

2、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依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3、建设任务。2020年完成板桥头乡、家朋乡、荆州乡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规范己建的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的运营。

(三)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重点优抚对象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标准为120元/月/人。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1、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新增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下、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4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自建养老机构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以上)、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经营其合同期在五年以上、手续齐全并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不少于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一次性投入亿元以上的较大规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县政府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床位运营补贴。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接受本县户籍老年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确定。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轻、中、重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

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

3、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五)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补贴

1、补助范围。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保费、赔付标准按照招标结果执行。县民政局结合辖区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对参保机构给予参保补贴。

3、实施步骤。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对智慧养老试点示范项目给予奖补。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养老智慧化建设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在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市县级智慧养老综合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等模式中,任选1种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整体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拓展试点示范内容。

2、补助方式。根据试点绩效,对获得省级示范智慧养老机构、省级智慧社区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的给予奖补。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局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补助标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补贴标准,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本县老年人口、经济发展及财力状况等确定。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标准等按照不低于《绩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秘〔2015〕59号)及文件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绩溪县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号)、《宣城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宣政办〔2018〕5号)和《宣城市2020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宣民养〔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城乡三级中心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主体作为运行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承担监管责任。

二、工作目标

探索符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新路子,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构建服务网络平台,培育发展服务主体,丰富服务内容形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2020年,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达到覆盖率要达到100%,并同步在其辖区内设置3-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20年,建设3个乡镇级(板桥头乡、家朋乡、荆州乡)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再设置1-2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每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解决。在今年基本建成无偿与有偿服务相互补充、线上与线下相融合、托底与普惠相互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农村老年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福利股。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每月工程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汇报材料报县政府领导。

(二)人员保障。可通过配置公益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县养老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或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运营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设施,鼓励成立为老服务社会团体,支持老年协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县民政局每年组织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人员开展1—2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

(三)场地保障。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资源整合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相应的场地建立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或村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场所,完善老年人活动设施,开展养老服务。

(四)经费保障。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县财政资金需保障居家养老政府购买及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的运行。将55%以上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养老慈善基金,通过社会捐赠、企业支持等多方筹集资金,统筹用于居家养老服务。

四、监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对各中心、站点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奖补政策挂钩。

(二)加强日常监管。对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县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运营机构完善安全、消防、财务、档案等规章制度,并通过检查巡查等方式对运营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加强监管。

(三)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