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原环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许可
索引号: 11341700MB1723593J/202005-00008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告
名称: 绩溪县上庄镇余川村污水处理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1
绩溪县上庄镇余川村污水处理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1 14:38 来源: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绩溪县上庄镇余川村污水处理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和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一、公示时间:2020521日至2020527日(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8159135

三、通讯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何川一号

 

上庄镇余川村污水处理项目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拟验收公示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上庄镇余川村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绩溪县090县道上庄镇余川中心村

建设单位: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落实情况

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初沉池产生的沉渣和生化处理的剩余污泥。其中生活垃圾和沉渣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化处理的剩余污泥产生量较少,运行两年取一次,当做有机肥再利用。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拟同意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三、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验收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