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沿街商户、广告公司: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城区内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门头招牌等发生脱落、坍塌等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单位(户)对所属户外广告设施立即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本单位(户、公司)所设置、制作发布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各类门头招牌设施、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电子屏、灯箱及大型立柱广告、高炮、道旗广告高炮等。
二、排查标准依据 依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CJJ 149-2010)相关要求,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等有关规定。
三、排查内容
(一)排查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是否安全。发现有松动、锈蚀、龟裂和风化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加固、清理、除锈、修复;对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拆除;
(二)检查户外广告设施的构件连接点(焊缝、螺栓)是否安全。发现节点松动或焊缝有裂痕,应及时加固、修复和重新焊接。
(三)排查户外广告设施电路设备是否安全。对各类亮化设施、照明灯具、供电线路、控制设备进行检查,一旦出现损坏和异常,应立即修复。
(四)排查户外广告设施整体形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破损、陈旧和闲置(空白)的要及时进行出新和更换,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
(五)排查户外广告设施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四、相关要求
(一)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产权、管理)单位或个人要高度重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排查工作,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责任,户外广告设置(产权、管理)单位或个人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各自所属(管理)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标牌设施进行安全隐患自查。
(二)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产权、管理)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整改、修复加固,对存在严重安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拆除。
(三)各广告公司对本公司承揽制作的户外广告和门头标牌设施,要向产权单位(人)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宣传工作,并协助产权单位(人)进行排查整改。
(四)各广告设置(产权、管理)单位或个人对其设置、所属、管理的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特此通知
绩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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