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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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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1003263236T/202004-00001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名称: 金沙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金沙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7 11:31 来源:绩溪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金沙镇3户7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实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紧盯剩余贫困人口脱贫,着力提高脱贫质量,有效防止返贫致贫,高质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切实做到疫情影响全面降低、精准帮扶全面落实、扶贫项目精准落实、重点工作全面推进、脱贫质量全面提升,扎实补短板,牢靠打基础,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二、主要内容

(一)抗疫情,夯实基础

1.抓好救助帮扶。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生产、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等生活受到重大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按照《绩溪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方案》,及时启动相关程序,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保障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确保不因疫情返贫致贫。深入开展“双查双送”(排查是否有学习设备、排查是否有学习网络,送学习设备上门、送学习网络到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家庭学生正常进行网上教学。(责任单位:各村、镇扶贫工作站、镇民政所、金沙学校

2.抓好务工就业。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需求和意愿,建立健全金沙镇务工贫困人口镇、村两级台账,向县级部门及时反馈动态信息,掌握好外出务工贫困人口务工需求,帮助其尽早实现就业。鼓励本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工程项目开工优先使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新开发环卫保洁、孤寡病残护理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帮助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结合春季农业生产,引导和支持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从事产业发展、农产品网销、农资运输等实现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水局、县扶贫局,各乡镇)

3.全力抓好生产销售。支持带贫主体恢复生产,采取集中组织货源、分散发放等方式,做好农资供应等春耕备耕工作,加强午季作物田管工作,确保午季丰收丰产。用好产业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农产品销售。组织定点帮扶单位、帮扶企业等定点采购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积压农产品。发挥电商平台优势,拓宽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工商联、县直各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

4.全力抓好复工复产。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帮助做好卫生防疫、消毒等工作,支持带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各类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强化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力度,鼓励“不见面开标”等方式,加快推动扶贫项目设计、评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进“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加快“双基”建设、村级环境整治等项目开工复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扶贫局,各乡镇)

5.全力抓好精准帮扶。疫情防控期间,帮扶联系人要积极利用电话、短信、QQ、微信等方式,开展“不见面”结对帮扶,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有实效。疫情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入户帮扶,加强跟踪走访,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问题。驻村扶贫工作队一律到岗履职,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谋划、积极推进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优化完善“一村一规划、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到村到户到人到项目,并录入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县直各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

(二)补短板,提成色。

6.持续推进“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解决。按照逐村逐户逐人逐项的要求,健全动态监测、过程管控、对账销号机制,持续开展排查整改,切实做到动态清零。保障义务教育,做好控辍保学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春季教育资助发放工作;保障基本医疗,落实基本医保制度、“351”“180”“1570”政策、一站式结算和贫困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保障住房安全,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保障饮水安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各乡镇)

7.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深入排查新冠肺炎疫情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与工作短板,全面梳理脱贫攻坚“回头看”、2019年脱贫攻坚第三方监测评估和市际交叉考核等发现问题,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坚持立行立改。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考核反馈问题后,抓紧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实行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确保各类问题改到位、改彻底。(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直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各乡镇)

8.持续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加快实施2020年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进一步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智能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使用,确保80%以上的收益用于公益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做好扶贫资产登记、运行、维护和管理,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水局,各乡镇)

9.持续推进就业扶贫。深入推进“三岗一业”就业扶贫模式,落实“四帮四促”(帮外出务工困难人员尽快返岗、促稳定就业,帮本地企业复工复产、促就近就业,帮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促灵活就业,帮企业扩产扩能、促增岗就业)要求,巩固就业脱贫成果。加强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培训,加大网络、电视等媒体推介招聘力度,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局,各乡镇)

10.持续推进金融扶贫。针对贫困户春耕备耕需求,对符合申贷、续贷、展期、追加贷款等条件的贫困户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小额信贷审批进度,优化业务流程。适当延长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鼓励承办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到期贷款清收预案,加强风险防控。鼓励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扩大保险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局、县县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绩溪监管组,各乡镇)

11.持续推进消费扶贫。坚持“一二三二一”消费扶贫工作模式(围绕一个主体。抓准两方信息、畅通三条渠道、建立两项机机制、实现一个目标),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水局、县扶贫局、县工商联,各乡镇)

12.持续推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用好用足扶贫项目资金政策,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和优化扶贫资金使用,重点向产业、就业扶贫项目倾斜;尽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启动项目招投标和备工备料,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复工开工,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突出绩效导向,落实公开公示制度要求。(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直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

13.持续推进社会扶贫。定点帮扶单位要落实“双包”工作要求,支持帮扶联系村开展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发起捐赠活动,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助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局、县直各定点帮扶单位,各乡镇)

(三)促攻坚,增亮色。

14.聚焦剩余未脱贫人口。聚焦10户25人未脱贫人口 ,加大帮扶力度、完善帮扶措施, 落实落细各项政策,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全面完成脱贫任务。针对“老少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适度安排产业发展、公益性岗位和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确保高质量脱贫。(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直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各乡镇)

15.聚焦防止返贫致贫。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出列村、脱贫人口,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落实《绩溪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方案》,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重点,加强动态监测,提前采取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落实产业发展和就业稳岗措施,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直脱贫攻坚“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各乡镇)

16.聚焦“双基”建设短板。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结合疫情防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加对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的扶贫资金投入,加大“双基”建设支持力度,做好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的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扶贫局,各乡镇)

三、工作举措

(一)扎实开展集中行动。3月3日—13日,组织县脱贫攻坚专项督导组赴11个乡镇开展工作督导,重点对26个贫困村和每个乡镇1个非贫困村进行实地督查,掌握各乡镇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和指导实施“春季攻势”,找准问题症结,形成一乡镇一清单。各乡镇要建立问题台账,坚持立行立改,逐一对账销号,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解决,每周反馈问题排查、整改进展情况。

(二)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对照重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逐项逐条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定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限期落实。3月底前基本解决因疫情造成的各类问题,4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全面达标,6月底前完成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和省考核反馈等各类问题整改。

(三)统筹抓好督导调度。集中行动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和暗访督导,压紧压实各级脱贫攻坚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一周一调度,疫情防控结束后实行一月一调度,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及时予以解决。县直“十大工程”牵头单位要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第一要事,按照帮办不包办、到位不越位的原则,力所能及地帮助乡镇办实事、解难题。充分发挥乡镇、村主体作用,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创新举措,强化整改落实。

(五)持续加强跟踪问效。把跟踪问效贯穿于决战决胜“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全过程,避免重部署、轻落实。政策落实有偏差的,要及时整改纠偏;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分析原因、强化举措、加大力度;对工作不力、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推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

(二)注重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防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作风不扎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充分利用扶贫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与分析,减少填表报数,减轻基层负担。要关心关爱基层扶贫干部,解决他们工作生活困难,做好疫情防护保障安全,确保身心健康。

(三)全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和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 “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报道疫情防控期间的脱贫攻坚生动事例和感人事迹,营造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